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昨天出臺《關於進一步做好援企穩崗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通過實施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職業技能培訓補貼三項補貼政策,幫助寧夏回族自治區因經濟下行帶來不利影響的困難企業渡過難關。 《通知》對困難企業作了明確界定,凡自治區境內的各類企業均可申請享受三項補貼,但必須同時符合以下4個條件:2013年12月底之前已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2013年三季度至2014年一季度,企業財務報表顯示連續虧損3個月以上;2014年1月到9月底以來沒有裁員或者裁員人數小于企業職工總人數10%,且2014年內未降低一線職工收入;企業按時發放待崗職工生活費和在崗職工工資。 補貼標準為:社會保險補貼每人每月補貼652元;崗位補貼是對開展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員工隊伍,不裁員或裁員不超過職工總數10%且已參加失業保險的困難企業,每人每月補貼652元,最長補貼6個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針對參加失業保險並在2013年上半年足額繳費的企業,可以再享受一次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每人一次性補貼700元。三項補貼的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補貼的時間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通知》還要求,在實行三項補貼時要依法維護困難企業職工合法權益。一是停産、半停産的企業要按時發放待崗職工生活費和在崗職工工資,其中:待崗職工生活費發放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在崗職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二是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可將解除勞動合同人員所欠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進行剝離補繳,確保解除勞動合同人員正常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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