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和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關於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的意見》部署,日前,水利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關於加快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要以健全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規章制度和標準體系為基礎,以加快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系統建設為支撐,以建立水利建設市場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為重點,以提高水利建設領域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為目的,推動信用信息公開、共享和應用,提高公共服務能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維護水利建設市場正常秩序。 《意見》強調,加快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要堅持政府主導、分級推動;堅持依法監管、社會共治;堅持統籌安排、分步實施;堅持強化應用、重點突破;堅持公正透明,真實準確。 《意見》提出,加快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工作目標是:到2020年,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的規章制度和標準體系基本建立,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基本建成,信用信息在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中普遍應用,水利建設領域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全面發揮作用,全行業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普遍提高,水利建設市場秩序顯著好轉。 《意見》提出加快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重點要做好六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信用信息系統建設。推進信用信息標準化,加快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建立全國、流域和區域平臺的互聯互通和信用信息共享機制。二是完善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健全市場主體信用檔案,實現信用記錄的全覆蓋和電子化存儲,規範不良行為信息記錄,實行信用信息社會監督。三是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全面公開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和水利建設項目信息,加大對出借借用資質投標、圍標患標、轉包或違法分包、行賄受賄、對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等嚴重失信行為的曝光力度。四是推進信用評價工作。統一制定信用評價辦法和評價標準,對信用評價的指標體系、評分方法、評價程序以及動態管理等內容作出明確規定,規範信用評價活動,做到評價工作的標準公開、程序公開和結果公開。五是推廣使用信用信息。建立起行政管理、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等活動與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關聯管理機制,在招標投標、政府採購、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資質審核、評優評獎、日常監管等工作中將水利建設市場主體的信用評價結果作為重要參考。六是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實行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監管,建立誠信紅黑名單制度,對守信市場主體實施信用激勵機制,對失信市場主體實施失信懲戒機制。 《意見》要求,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把推進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作為貫徹中央關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一部署的重要舉措、加強水利建設市場監管的有力手段、解決水利建設領域突出問題的治本之策切實抓緊抓好。一是落實工作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科學籌劃,精心組織,推動工作規範有序進行。二是強化協調配合。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既要做好水利行業內上下、左右的溝通,也要加強與發展改革等其他部門的溝通。三是加強監督管理。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在誠信建設中發揮表率和示範作用,不得將信息管理、信用評價作為地方保護、徇私舞弊的工具。四是加大宣傳力度。將誠信建設作為水利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加強誠信文化建設,廣泛開展誠信宣傳教育,弘揚誠實守信的傳統美德,營造誠信為榮、失信可恥的良好氛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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