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2日電 民主與法治是一個命運共同體,背離法治的所謂民主,只會陷入歧途、造成禍亂。 近一段時間以來,香港一些人打著“公民抗命”的旗號,發動“佔中”非法集會,企圖以此迫使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在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問題上作出讓步。日前,香港特區政府代表與“學聯”代表進行了對話,“學聯”方面出爾反爾,提出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修改基本法等無理要求,並在對話之後試圖利用參與者情緒再次將“佔中”非法行動升級。香港一些人公然違反基本法和香港法律,與依法推進香港民主發展的原則和民意相悖,導致部分地區交通堵塞,學生上課、員工上班、商店營業和應急服務等受到嚴重影響,社會呈現亂象。對此,廣大香港市民強烈反對,“維護法治、恢復秩序”已經成為香港社會最為普遍的呼聲。 香港回歸以來,在中央政府全力支持下,香港特區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推進民主政制向前發展。從行政長官選舉的民主程度不斷提高,到設定普選時間表,香港民主發展成就之大,是前所未見的。實踐充分説明,只有全面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理性務實、循序漸進地推進香港民主進程,香港的民主發展才是合法有序的,才有利於維護香港的社會安定和經濟繁榮。 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行政長官普選,就其性質來説,是“一國兩制”下的一個地方性選舉,必須符合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充分尊重中央依法具有的權力,有利於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中央通過安排立法會議員包括反對派議員到上海、深圳與中央有關官員溝通等形式,充分掌握和了解了香港社會各界在政改問題上的不同意見和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此基礎上做出了有關行政長官普選問題的決定。這一決定體現了“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和基本法有關規定,充分考慮了香港社會各界的有關意見和建議,澄清了偏離基本法有關規定的錯誤認識。這一決定合法、合情、合理,其權威不可撼動,也不會做出修改。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落實普選,是正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的重要體現,是香港民主法治穩健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切實可行的最佳制度安排。 在香港這個開放、自由的法治社會,有不同意見和訴求,完全可以通過各種合法渠道和方式表達。然而,一些人發動非法“佔中”,偏離了基本法和香港法律的軌道,強行推出的“公民提名”等概念也脫離了“一國兩制”制度框架,試圖以極端的“佔領”方式來綁架民意、表達訴求,更是與法律程序、民主精神背道而馳。非法的土壤,結不出民主的果實。借普選議題製造社會紛爭、煽動非法活動,勢必毀壞香港民主發展的憲制基礎、法治根基,實際上阻礙了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目標的實現,已經成為香港民主發展的絆腳石。 “來而不可失者,時也;蹈而不可失者,機也。”當前,香港民主發展進入了一個關鍵階段,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實現普選的歷史契機需要我們共同把握。在法治軌道上攜手前行,以理性務實精神謀取共識,我們才能如期實現普選行政長官目標,寫下香港民主發展和繁榮穩定新的“香江名句”。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