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加強機關和直屬單位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0-23 13:19 來源: 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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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教育部黨組關於印發《教育部機關和直屬單位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辦法》的通知
教黨[2014]37號

部內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教育部機關和直屬單位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辦法》已經2014年第29次部黨組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教育部黨組
2014年10月14日

 

教育部機關和直屬單位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印發的《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中發〔2013〕14號),加強教育部機關和直屬單位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結合教育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深化作風建設,營造反腐良好環境

    把加強黨的作風建設作為反腐敗的治本之策,發揮機關和直屬單位作風建設對戰線的引領作用,為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

    1.嚴明黨的政治紀律

    嚴格執行《教育部直屬機關黨員幹部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的規定》,切實加強對教育政策制定、教材審查、教學與科研管理、媒體管理、外事管理等政治審核把關,用鐵的紀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教育工作中得到貫徹落實。認真實施《教育系統貫徹落實〈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的工作方案》,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納入課堂教學、社會實踐、校園文化、師德建設、網絡引導中,落實到教育各環節。

    2.嚴明黨的組織紀律

    嚴格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嚴禁“先斬後奏”,嚴禁不如實報告,堅決糾正自由主義、紀律鬆弛等現象。嚴格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實行“一把手”末位表態,建立健全“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實行依法決策、民主決策、科學決策。深入開展“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活動,引導黨員幹部嚴格按照黨的組織原則和黨內政治生活準則辦事。

    3.持之以恒落實八項規定

    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教育部二十條實施辦法,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各項規定和教育部配套實施辦法。嚴控“三公經費”,嚴格執行公務接待、會議費、培訓費、差旅費、因公出國經費管理和辦公用房清理、公務用車改革等各項制度,嚴格費用標準,強化審批責任。加強對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出國(境)的審批和管理,規範因公臨時出國(境)日程安排,嚴格外賓接待規格,外事禮品以學生作品為主。加強日常教育管理和重要節點提醒防範,嚴禁公款送禮、公款吃喝、公款旅遊、公車私用,不得出入私人會所、不得接受或持有私人會所會員卡,從每一個時間節點抓起,堅決防止“四風”反彈。定期開展對八項規定落實情況的專項檢查,重點查處在公務活動中收受禮金、有價證券、會員卡、商業預付卡的行為,嚴肅查辦並指名道姓公開曝光。

    4.健全作風建設長效機制

    鞏固和深化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深入落實部黨組《關於進一步加強直屬機關黨員幹部理論學習的實施意見》《完善教育部機關黨員幹部密切聯絡群眾的若干規定》《關於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改進工作作風的規定》等有關規定。落實《教育部機關首問負責工作規程 (試行)》,窗口服務單位要建立並公開服務規範,切實糾正慵、懶、散等問題。完善並執行《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規程》《黨支部“三會一課”制度》,堅決克服黨內生活庸俗化、隨意化、平淡化傾向。做好教育系統和機關、直屬單位先進典型評選表彰活動,使典型真正成為一面旗幟,引導黨員幹部為民、務實、清廉,模範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每年組織地方教育行政部門、高校、直屬單位等對機關作風開展評議,形成機關和直屬單位作風建設常態化機制。

    二、加大懲治腐敗力度

    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對腐敗分子一查到底,決不姑息,堅決維護教育公平公正。

    5.堅決查辦違紀違法案件

    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整合紀檢組監察局和機關紀委辦案工作力量,改革紀檢組內部機構設置,聚焦主業,加大對腐敗問題的辦案力度。全面清理近三年來反映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員幹部的問題線索,摸清底數,提出分類處置意見。嚴肅查辦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的案件;重點查辦違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選拔任用幹部,在資金、資源分配、行政審批、項目管理等事項中以權謀私的案件;重點查辦利用職權插手教育專項經費、基建工程、招投標、教材教輔選用的案件。對審計移送、巡視移交以及中央紀委交辦的案件,對問題線索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可能還要提拔的黨員幹部,要加大查處力度,發揮懲治的震懾作用。

    6.完善查信辦案工作機制

    建立紀檢組監察局與機關紀委查信辦案工作會商機制,定期排查和研究涉及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員領導幹部的信訪舉報問題線索,研究制定有關核查方案。完善案件線索發現機制,充分利用已建立的電話、網絡、郵箱、信件“四位一體”的24小時舉報平臺,注重從巡視、審計、網絡中及時發現案件線索。堅持重要信訪和案件查辦向上級紀委請示報告制度,在向本單位領導報告的同時,必須向機關紀委和駐部紀檢組報告,對瞞案不報、壓案不查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堅持查辦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執行“一案雙查”制度,對發生腐敗案件和不正之風滋生蔓延的司局和單位,既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也要追究相關領導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充分發揮查辦案件治本功能,深入剖析重大典型案件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查找教育管理體制機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加強管理、完善程序、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強教育系統重大案件通報工作,發揮警示作用。

    7.堅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本著對黨的事業負責、對幹部負責的態度,對黨員幹部身上的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建立黨員幹部廉政信息電子管理系統,收錄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及信訪舉報、案件調查、巡視、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建立黨員幹部腐敗跡象識別和調查機制,當領導幹部有不合理的高水準生活、同一些企業負責人之間有不同尋常的私人交往、濫用自由裁量權、隱瞞應當報告的個人重大事項等情況時,及時介入調查。全面掌握黨員幹部思想、工作、生活情況,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採取約談、函詢等方式向本人和組織核實,加強誡勉談話工作,防止小問題變成大問題。

    8.加強對選人用人的監督問責

    建立完善選人用人工作紀實制度和倒查機制,做到誰提名誰負責、誰考察誰負責、誰監督誰負責。完善人事、紀檢監察、黨委紀委、巡視、審計等相關部門的聯動機制,堅持幹部監督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員幹部廉政情況,防止“帶病提拔”。執行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輪崗交流制度,落實《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開展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的抽查核實工作,開展領導幹部兼職清理工作。開展對直屬單位選人用人工作的專項檢查,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嚴肅處理跑官要官、封官許願等違反人事組織紀律的問題,堅決查辦評選評審中弄虛作假、拉票賄選的問題,嚴禁超編制超職數配備幹部,維護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

    三、科學有效預防腐敗

    強化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權力運行的制約監督,深化教育管理體制改革,不斷消除滋生腐敗的體制弊端,著力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工作機制。

    9.加強黨風廉政宣傳教育,築牢思想基礎

    完善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格局,把反腐倡廉教育納入機關和直屬單位學習型黨組織建設總體部署和年度安排。部黨組定期開展廉潔從政專題學習,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廉政專題中心組學習擴大會。黨組成員帶頭講廉政黨課、作廉政形勢報告,各單位黨政負責同志每年至少講一次廉政黨課。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專題學習活動,深化警示教育,利用教育系統發生的典型案例進行深入剖析,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分期分批組織黨員幹部到廉政教育基地開展警示教育。加強廉政文化建設,評選表彰機關和直屬單位廉政文化建設優秀工作案例,深入挖掘具有教育特色的廉政文化經驗。加強廉政文化陣地建設,利用網絡、報刊等媒體辦好反腐倡廉宣傳專欄,用優秀廉政文化作品陶冶人、激勵人、鼓舞人。

    10.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根據部機關職能轉變的新要求,以教育重大發展項目、工程項目、評審項目、行政審批項目為重點,進一步查準找實機關和直屬單位廉政風險點。編印《教育部機關和直屬單位廉政風險防控一覽表》,公示各單位的防控措施,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圖。在此基礎上,編制機關權力清單。針對行政審批、項目評估、經費使用等關鍵環節,開展對高等級廉政風險的動態監控,有關司局和單位要相互配合,實現對權力運行的常態化監督制約,完善機關和直屬單位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切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

    11.加強權力運行的監督,使權力規範運行

    加強黨內監督。加強和改進對主要負責同志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強化對民主集中制執行情況的監督,落實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談話誡勉、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監督制度。部黨組和各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要帶頭接受監督。部黨組書記每年向中央提交述廉報告,各單位黨政“一把手”每年向部黨組提交述廉報告。

    加強巡視監督。進一步明確巡視職責定位,圍繞“四個著力”發現問題,強化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完善巡視規程、流程等巡視制度,每年制定巡視工作計劃,逐步實現對直屬單位、駐外機構巡視全覆蓋。創新巡視方式方法,加強巡視成果運用和巡視報告、整改報告公開,持續強化震懾,提高巡視效果。

    加強審計監督。加強對重大教育項目、重要教育資金、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審計監督。強化預算管理全過程審計,穩步推進內部控制審計、深化經濟責任審計等。嚴格執行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堅持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真正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強化審計結果運用,加大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和問責力度,把審計結果作為提拔任用幹部的重要參考。

    加強經費監管。加強財務管理制度建設,修訂財務會計制度,完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完善國有資産管理制度,嚴禁設立“小金庫” 。加強預算審核,優化完善財政預算管理平臺,對預算管理、預算執行、財務核算等實施全過程網上實時監控。大力推行“陽光財務”,建立健全直屬單位財務狀況、資産狀況的一系列公告制度,逐步實現教育專項的分配、使用、評價等全過程公開。

    加強信息公開。教育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項依法及時向社會公佈,重點公開財務預算、招生計劃、中小學教材審查和選用、中外合作辦學等審批信息;重點公開各類教育教學科研評估評獎、各類教育項目立項結項、各類教育基金、各類示範性院校評審等信息。建立信息公開監督工作機制和考核評估指標體系,探索第三方參與信息公開監督的工作機制。單位內部要及時以適當方式公開幹部選拔聘用、薪酬分配方案、“三重一大”決策事項以及“三公經費”使用情況等需要公開的內容,保障職工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加強對所屬企業的監督。理順直屬單位與所辦企業的産權關係,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對所辦企業的管理。落實企業“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加強對企業重大投資融資、資産及資本運營、收入核算、成本核算的指導、規範和監管。加強對所屬企業的績效考評,落實中央關於國有企業薪酬規範的要求。加強對直屬單位政府採購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控。嚴禁下屬單位以教育部名義謀取單位或個人私利,損害教育部形象。

    廣泛接受監督。認真聽取人大、政協和民主黨派等方面的意見建議和批評。支持和保證群眾監督。每年年底廣泛徵求教育系統黨內外群眾對部黨組及黨組成員的意見建議,發揮直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的監督作用。重視和加強輿論監督,運用和規範互聯網監督。

    12.深化教育管理體制改革,不斷消除滋生腐敗的體制機制弊端

    落實政事分開、管辦評分離。按照《教育部職能轉變方案》要求,積極推進管辦評分離,委託直屬單位承擔專業性、輔助性、事務性工作,推進直屬單位和相關社會組織有序承接研究、認證、評估、推廣等職責。加強教育督導,建立健全評估、監督和獎懲機制,嚴格事中、事後監管,確保轉移後的職能運作規範、程序嚴密、權責分明、制約有效。

    深化教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推進配套制度改革,防止明放暗不放、中途截留等現象發生,對取消下放的審批事項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堅持陽光審批,公開審批規則、審批標準、審批程序、審批結果等信息,簡化和規範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能。

    轉變管理方式。加強和改善宏觀管理,更多地運用法律法規、政策、標準、撥款、信息服務等手段,加強宏觀指導、信息服務和監督檢查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微觀管理,精簡“評審、評估、評價”和檢查項目,編制確需保留的“三評”和檢查事項目錄清單並予以公開。嚴格執行教育部“三評”制度,減少評審環節,優化評審流程,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

    四、加強組織領導

    健全教育部機關和直屬單位懲治與預防腐敗工作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強化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形成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整體合力。

    13.落實部黨組和機關、直屬單位黨政領導班子的主體責任

    全面實施《中共教育部黨組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部黨組與各單位黨政“一把手”約談並簽訂責任書,各單位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構建從部黨組到各單位、各處室環環相扣的責任鏈條。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要認真落實自律責任、教育責任、分解責任、落實責任、監督責任、追究責任、支持責任等七項具體責任。制訂實施《教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實施辦法》,開展對各單位約談責任落實情況的檢查考核,對落實不力的要追究責任。

    14.創新直屬機關紀檢工作機制

    制定實施《關於駐部紀檢組監察局與機關紀委建立工作協作機制的辦法》,紀檢組監察局全面履行對部黨組成員及機關和直屬單位司局級幹部的監督職責,並下沉一級進行監督,機關紀委履行對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員幹部的監督職責,各單位紀檢組織承擔對本單位黨員幹部的監督職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信訪案件的查辦,原則上司局級幹部的信訪案件查辦及其他重要、複雜信訪問題線索和案件的處置由駐部紀檢組負責,機關紀委參與配合;處級及以下幹部的信訪案件查辦,由機關紀委負責。駐部紀檢組對案件線索的處置和查辦,在向部黨組報告的同時也要向中央紀委報告。機關紀委對機關和直屬單位司局級以上違紀黨員的黨紀處理,報部黨組同意後,再報中央國家機關紀工委審批。建立健全機關和直屬單位案件情況通報制度。直屬單位紀委書記、副書記人選的提名和考察,其中司局級幹部由人事司牽頭負責,直屬機關黨委紀委和駐部紀檢組配合;處級幹部須徵得直屬機關黨委紀委和駐部紀檢組同意。強化機關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建立紀委書記約談制度,定期分析問題,積極研究對策,提出整改建議,總結推廣經驗。

    15.加強專兼職紀檢幹部隊伍建設

    制定出臺加強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紀檢幹部隊伍建設的意見,對紀檢機構、編制、人員配備以及紀檢幹部的任用條件、程序等進行規範,提供制度保障。嚴格執行紀檢委員由處級以上黨員幹部擔任的任職條件。健全紀委書記(紀檢委員)參與本單位幹部人事、項目評審、職稱評定、招投標工作制度。加強紀檢業務培訓與工作研討交流,每年開展對紀委書記、紀檢委員的培訓,提高紀檢幹部履職盡責的能力水平。打造好“紀檢視線”微信平臺,為紀檢幹部提供方便、及時、快捷的學習服務。

    16.增強合力狠抓落實

    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指導和組織協調,分析形勢、明確責任、分解任務、督促檢查。辦公室成員單位要落實相關責任,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對中央紀委需要教育部牽頭或協助承擔的分工工作,有關單位要積極配合,認真完成。每年底各單位要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進行自查自糾,並書面報告部黨組,部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督查各責任單位的落實進展和成效。

責任編輯: 穆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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