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政府出臺《關於改進加強省級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要求建立適應科技創新規律、公開透明、監管有力的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機制。意見明確,福建省將建立覆蓋項目申請、評估評審、立項、實施、結題全過程的科研資信系統。對於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有關專家參與的項目科技活動的行為信用進行實時記錄;建立弄虛作假、違紀違約等不良行為“黑名單”制度,階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請科研項目或參與項目管理的資格。 意見要求,推行項目管理權力運行網上公開,儘快構建省、市、縣(區)三級科技項目計劃聯動和數據信息共享的業務管理信息系統,把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相關制度固化到項目管理系統中,避免同一個項目多渠道申請財政資金資助,實現各類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全過程網上公開運行。 意見明確,項目經費使用實行“公務卡”,採用非現金方式結算,實現“痕跡管理”。應加強財務檢查和績效評價,對發現的違規行為採取通報批評、暫停項目撥款、中止項目執行、追回已撥經費、取消項目單位和負責人一定期限內項目申報資格等措施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建立責任倒查制度,對發現的問題要倒查項目主管部門和相關人員履職盡責和廉潔自律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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