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審計風暴”到“緊箍咒” 新華社北京10月27日電(記者 董峻、何宗渝、史衛燕)國務院27日公佈《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這是以國務院名義首次出臺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文件。從最初廣為人知的“審計風暴”,到作為國家治理體系的“免疫系統”,審計工作如何給國家權力運行戴上“緊箍咒”?這份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含金量”很高的文件,又將如何發揮反腐“利劍”的作用? 反腐鬥爭“永遠在路上”,給審計“加權”恰逢其時 加大審計力度,實現審計監督全覆蓋,促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和國民經濟健康發展,是這份《意見》的總體要求。在十八屆四中全會剛剛閉幕不久,國務院即發出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這是為反腐創造更有力手段的重要舉措。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向全黨提出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的明確要求,吹響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號角。但不可否認,在不斷加大加重懲治腐敗的措施下,近年來,仍有一些黨員幹部不收斂不收手、甚至變本加厲: ——中央紀委去年對涉嫌違紀違法的中管幹部已結案處理和正在立案檢查的有31人,今年前10個月又有32名副部級以上幹部被組織調查; ——去年11月至今年3月,審計署查出30個中央部門本級和其所屬單位存在因公出國(境)、公務用車、公務接待、會議費、樓堂館所建設、“小金庫”等方面的148個問題,涉及金額40294.35萬元。 ——2008年以來,通過經濟責任審計,2580多名被審計領導幹部和其他人員因涉嫌以權謀私、失職瀆職、貪污受賄、侵吞國有資産等問題,被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查出被審計領導負有直接責任的問題金額1000多億元。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正如中央紀委四次全會明確提出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永遠在路上。此次國務院出臺的意見明確提出,對審計發現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要查深查透查實,並特別強調要重點關注財政資金分配、重大投資決策和項目審批、重大物資採購和招標投標、貸款發放和證券交易、國有資産和股權轉讓、土地和礦産資源交易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 “這些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是審計發現問題的‘重災區’,一個項目審批、一筆貸款發放、一宗國有資産轉讓、一塊土地交易,背後都可能存在鉅額利益輸送,加強審計監督尤為必要。”湖南省審計廳廳長唐會忠説。 專家表示,國家審計監督覆蓋所有公共資金和機構,涉及經濟社會運轉的各個環節,最有條件發現國家資金、資産和資源被侵害。同時,審計監督關乎國家經濟安全、政府公信力,亦與百姓切身利益緊密相連,是國家利益的捍衛者、公共資金的守護者、反腐敗的“利劍”。 審計力求全覆蓋,確保政令暢通無阻 東北財經大學投資工程管理學院院長王立國説,我國經濟發展已進入新常態,定向調控成宏觀調控的新思路。此次國務院在《意見》中提出,要持續組織對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這意味著將通過強調審計作用保障中央政府政策措施能夠有效實施。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認為,在全面深化改革新時期,國家一系列重大部署密集出臺,實現公共資金安全高效使用、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搞好民生建設和推動配套改革,都需要審計的促進和保障。“國家審計沒有部門利益羈絆,將發揮好權力運行‘緊箍咒’的作用。”他説。 《意見》不僅要求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産、國有資源、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等進行審計,還明確提出要發現國家政策措施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線索,維護財經法紀,促進廉政建設;發現經濟社會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風險隱患,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審計,實現審錢、審人、審政策全覆蓋。 王立國認為,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因為缺乏對地方政府及其官員在投資項目決策、融資和責任等方面的有效約束,“豪華辦公樓”“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屢禁不止。財政資金不能得到有效配置,政府投資效率低下,廣受社會詬病。《意見》通過強化審計的監督作用,將有效配置財政資金,進一步提高政府投資效率。 強化整改和問責,根治“屢審屢犯”頑症 每年“審計風暴”發現的問題,多是違規轉移套取資金、非法用地、違規收費、違規招投標、私設“小金庫”、“三公”超標等老問題。審計署特約審計員、全國人大財經委委員歐陽昌瓊對此表示,有的問題年年審年年犯,有的單位知錯認錯不改錯,“審計風暴”一過,問題“濤聲依舊”。 “特別是涉及改善民生和生態文明建設等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項目和資金,若不整改徹底,將對國家執政公信力造成重大破壞。”歐陽昌瓊説。 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認為,國務院在《意見》中關於強化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的規定,特別是關於把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的規定,以及關於審計機關要建立整改檢查跟蹤機制、必要時可提請有關部門協助落實整改意見的規定,實際上將傳統意義上的審計監督延伸到了“整改問責”,而整改問責多年來一直是審計“軟肋”。 全國工商聯辦公廳副巡視員、副研究員姜建靜表示,審計監督難在我國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一些被審計對象依法接受審計意識欠缺,拒絕提供審計必需的資料,有的協查單位保密意識不足,甚至存在威脅恐嚇審計人員的情況等。 為強化審計機關的地位、權威性和獨立性,《意見》就組織領導和經費保障機製作出了4項重大規定。王雍君認為,《意見》強化了審計機關的權威和地位,可謂一大亮點。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