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國土資源部日前下發《關於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提出七個“不準”。 《通知》要求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部機關各司局、挂靠部管理的社會團體要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不準以公款互相宴請,購買贈送煙酒、食品、工藝品等各種節禮,購買、印製、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曆等物品;不準組織和參與用公款支付的旅遊活動,或以參觀考察等名義變相公款旅遊;不準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福利,以購物卡、禮品卡、會員卡等形式變相發放福利;不準突破預算、超標準列支或攤派、轉嫁“三公經費”和會議費、培訓費支出;不準違規收費,隱瞞、坐支、截留、挪用收入,虛列支出,以假發票、白條入賬等形式設置“小金庫”;不準無預算、無合同撥付委託業務費,借舉辦會議、培訓名義向上級單位及本單位人員發放諮詢費、評審費和勞務費;不準超標準、超預算配置公務用車、辦公設備,違反政府採購相關規定,違規出租出借、處置國有資産。 《通知》強調,對違反規定的單位,部將進行通報,並追究領導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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