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
促進海運業健康發展《意見》實施方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0-31 19:35 來源: 交通運輸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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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海運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中遠、中海、中外運長航、招商局集團,上海航運交易所,中國船東、港口協會,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單位:

    現將《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海運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交通運輸部
2014年10月8日

    (此件公開發佈)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海運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方案

    國務院《關於促進海運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32號,以下簡稱《海運意見》)確立了海運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重要的基礎産業地位,明確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綠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海運體系的發展目標。為積極推進海運強國建設,按照依法落實、開放性落實、創造性落實的要求,深入貫徹《海運意見》,現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加快海運結構調整

    (一)著力建設現代化海運船隊。

    1.認真落實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更新實施方案,加快淘汰一批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鼓勵建造符合國際新規範和新標準的船舶。(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牽頭,財審司、國際司配合,2015年完成)

    2.嚴格執行船舶強制報廢制度,完善船舶技術政策和標準規範,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經濟高效船舶。鼓勵符合條件的國內航運企業和船舶從事國際運輸,加強國內沿海客船、危險品船運力調控,引導運力有序投放和合理增長。促進干支線運輸聯動發展,完善集裝箱運輸服務網絡,提高集裝箱班輪運輸國際競爭力。(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牽頭,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3.在天津、上海、福建、海南等地開展郵輪運輸創新試點示範工作,拓展郵輪航線,逐步發展中資郵輪運力,培育本土郵輪運輸品牌。到2020年,郵輪航線、航班顯著增加,形成2-3個有影響力的郵輪母港。(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二)優化市場主體結構。

    4.引導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從事海運業務,有序發展中小海運企業,支持民營企業、中小海運企業合作發展和聯合、聯盟經營。完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採取綜合調控手段,促進客船、危險品運輸企業結構優化。(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持續實施)

    5.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研究出臺相關制度和辦法,推動海運企業兼併重組,促進專業化、規模化經營。支持海運企業在做強做優海運主業的同時,適度開展多元化經營,拓展服務産業鏈,平抑海運市場大幅波動風險,構建有效的風險防範體系。(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法制司、海事局等配合,2015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二、加快航運服務業轉型升級

    (三)大力發展現代航運服務業。

    6.研究制定航運服務業發展意見,推動傳統航運服務業轉型升級,加快發展現代航運服務業。(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政研室、規劃司等配合,2014年完成)

    7.規範船舶管理、船舶代理等服務業發展,提升傳統航運服務業發展質量。優化航運交易服務機構區域佈局,推進航運交易信息共享,編制發佈運價指數、船舶交易價格指數等指數。推動建立一批有影響力的航運研究諮詢機構,支持航運法律服務機構和仲裁機構發展。(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規劃司、科技司等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8.推動金融保險機構加大對航運業支持力度,積極發展船舶融資租賃,鼓勵海運企業參與組建船舶融資租賃公司,支持保險企業開展航運保險業務。(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財審司配合,2015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四)加快建設國際航運中心。

    9.引導港航及相關行業集聚,完善組合港協調機制,推進建立國際航運發展綜合試驗區,打造國際航運中心。(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法制司、國際司、海事局等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10.鼓勵開展航運發展政策、航運金融保險創新。支持建立市場化運作的海運發展基金,推動制定有競爭力的航運融資政策措施,完善國際船舶登記、船舶融資租賃、船舶保險與責任擔保制度。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探索開展航運衍生品交易,建設海運交易平臺和相關信息服務平臺,完善信息發佈機制,提高海運交易和定價的國際影響力。(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牽頭,法制司、財審司、國際司等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五)推進口岸便利化。

    11.推動港口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與其他口岸部門建立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合作機制,健全與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的合作機制。推進港航電子數據交換(EDI)中心和交通電子口岸建設,加快建設進出境船舶聯合查驗單一窗口系統。(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牽頭,科技司、公安局等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三、積極推進港口升級和現代物流發展

    (六)加強港口基礎設施建設。

    12.完善全國沿海港口佈局規劃和主要港口總體規劃,優化煤炭、石油、礦石、集裝箱、糧食等主要貨類運輸系統,引導液化天然氣(LNG)、商品汽車及郵輪等碼頭合理佈局。(交通運輸部規劃司牽頭,水運局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13.有序推進沿海新港區開發和港口重點項目建設,鼓勵發展公用碼頭,加強深水航道、防波堤、錨地等公共設施建設,建立區域港口航道、錨地共享公用機制。(交通運輸部規劃司、水運局牽頭,海事局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14.加強港口集疏運體系建設,加快主要集裝箱港區疏港專用公路建設,推進港口鐵路集疏運通道及場站建設。(交通運輸部規劃司、水運局、公路局牽頭,持續實施)

    (七)完善港口服務功能體系。

    15.積極拓展港口服務功能,引導港口企業由主要提供裝卸倉儲服務向提供裝卸倉儲服務和現代港口服務並重轉變。鼓勵有條件的港口依託主業發展物料供應、中轉配送、流通加工服務,拓展港口物流地産,培育電子商務服務。2020年基本建成現代港口服務體系。(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2017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16.推進港口收費市場化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收費,修訂港口收費規則。(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財審司配合,2015年完成)

    (八)促進現代物流發展。

    17.鼓勵港航企業與公路、鐵路、航空運輸企業深化合作,培育多式聯運經營人,推進“門到門”、“一票到底”的一體化運輸模式。(交通運輸部水運局、運輸司牽頭,持續實施)

    18.制定完善聯運單證、標準和集裝箱鐵水聯運規則,大力發展鐵水聯運、江海聯運、滾裝甩挂運輸,推廣應用江海直達船型和聯運設施,提高集裝箱、大宗物資、商品汽車等聯運能力。(交通運輸部水運局、運輸司牽頭,海事局配合,2015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19.大力發展以港口為樞紐的物流業務,開展冷鏈、汽車、化工等專業物流業務,積極推進與港口銜接的物流園區、保稅區、內陸“無水港”的建設。(交通運輸部水運局、規劃司牽頭,運輸司配合,持續實施)

    四、構建改革開放新優勢

    (九)深化海運改革開放。

    20.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推動海運企業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深化國有海運企業改革,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海運企業。(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政研室配合,持續實施)

    21.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穩妥開展外商成立獨資船舶管理公司、控股合資海運公司、海員外派機構等對外開放試點,總結評估效果並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建立海運領域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牽頭,法制司、國際司配合,2015年完成)

    (十)加快構建全球海運網絡。

    22.支持符合條件的中資海運企業對外投資和跨國經營,與資源能源企業、製造企業合作拓展海外業務。(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國際司牽頭,2017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23.爭取利用國家相關專項資金和金融機構的支持,積極參與國際相關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和運營,構建海上支點和服務網絡,形成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港口建設和運營商、全球物流經營人。(交通運輸部國際司牽頭,水運局配合,2017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24.積極推進海上絲綢之路建設,加大重要國際海運通道和北極事務的研究和參與力度,支持企業參與北極航線的運行,加強國際海運保障能力建設。(交通運輸部國際司牽頭,規劃司、水運局、科技司、搜救中心、海事局、救撈局等配合,2017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十一)提升海運國際競爭力。

    25.積極參與相關國際組織工作,提高參與制定國際公約、規則、標準和規範的能力和水平,推進國內海運標準規範的國際化工作,樹立負責任的海運大國形象。(交通運輸部國際司、水運局、海事局牽頭,法制司、科技司、搜救中心等配合,2018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26.深化雙邊、多邊海運海事領域國際合作,積極開展海運會談,維護我國海運和海員合法權益。(交通運輸部國際司、水運局、海事局牽頭,搜救中心配合,2017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五、努力提升運輸服務保障能力

    (十二)健全運輸合作機制。

    27.推動海運企業與貨主緊密合作,簽訂長期運輸合同,以資本為紐帶合資合作經營;推進我國貨主、貿易商積極簽署海運國際貿易合同,促進海運服務貿易進出口平衡發展。支持船東協會與貨主協會、貨代協會等相關協會加強協調,促進企業間緊密合作。(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2015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28.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研究出臺意見,支持海運企業與貨主、貿易商建立長效合作機制和相互約束機制,建立相應的監督考核機制。(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政研室、法制司配合,2015年完成)

    (十三)強化重點物資運輸保障。

    29.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完善重點物資運輸保障機制,建立必要的運力儲備,強化運輸組織協調,及時、優先保障重點物資、緊急物資運輸,提高原油、鐵礦石、液化天然氣、煤炭、糧食等重點物資的承運保障能力。(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2015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六、積極推進海運安全綠色發展

    (十四)健全海運安全應急保障體系。

    30.健全規章制度,推進並規範海運企業安全管理體系建設或安全生産標準化工作。(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安全質量司牽頭,2015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31.加大安全隱患排查力度,深入開展危險品運輸、中韓客貨班輪運輸等專項整治。(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安全質量司、海事局配合,2015年完成)

    32.對列入“黑名單”的船舶、老舊運輸船舶進出我國港口進一步加強港口國監督檢查。進一步完善安全監管體制機制,推進船舶定線制,加強安全監管與救助打撈能力建設。(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牽頭,規劃司、人教司、水運局、安全質量司、救撈局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33.加強海運應急體系建設,完善應急預案和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強化監測、預測、預警和應急演練等工作,加強專業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以及應急裝備、應急物資儲備建設,著力提升海上搜救、海上溢油和危化品洩露等監測與處置能力。(搜救中心牽頭,規劃司、水運局、國際司、公安局、海事局、救撈局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十五)積極建設綠色海運。

    34.落實水運節能減排方案,健全船舶能源消耗管理體系,完善海運節能減排監測、考核制度。(交通運輸部法制司、水運局、海事局牽頭,規劃司、國際司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35.優化海運業用能結構,加快清潔能源在海運業的推廣應用,開展LNG動力船舶、港口設備等清潔能源試點示範工作,繼續推進主要港口碼頭船舶岸電設施工程的實施。(交通運輸部法制司、水運局、海事局牽頭,規劃司、科技司配合,2015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36.加強綠色海運標準體系建設,制定完善船舶能效規範、清潔能源動力船舶檢驗規範等標準規範。(交通運輸部科技司、水運局、海事局牽頭,國際司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37.健全防治船舶污染管理體系,實施船舶污染排放限值標準,加強船舶防污設施建設。(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牽頭,水運局、國際司配合,2015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七、加強和改進行業管理

    (十六)完善政策法規體系。

    38.抓緊評估完善老舊運輸船舶提前報廢更新政策,爭取政策延續實施。(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財審司配合,2014年完成)

    39.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推動促進海運業發展的各類專項資金的整合完善,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完善海員個人所得稅、海運企業稅收制度等國際海運財稅政策體系。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同級財政、發展改革等部門的協調,爭取出臺促進本地區海運業健康發展的財稅政策。(交通運輸部財審司牽頭,水運局、海事局配合,2015年完成或與財稅改革同步)

    40.研究推動《海上交通安全法》、《港口法》和《國際海運條例》等相關法規的制修訂工作。(交通運輸部法制司牽頭,水運局、海事局配合,2018年完成)

    (十七)改進提升行政管理服務水平。

    41.強化海運頂層設計,研究制定海運發展戰略。(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規劃司、搜救中心等配合,2016年完成)

    42.深化海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網上審批和備案,建立海運海事管理權力清單制度。(交通運輸部法制司、水運局、海事局牽頭,2015年完成)

    43.加強海運市場監測,定期公佈市場分析報告。建立健全服務質量評價體系,完善客貨運服務規範。(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44.規範海運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不合理的相關服務收費,公佈收費項目清單。(交通運輸部財審司、水運局、海事局、國際司牽頭,2015年完成)

    (十八)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45.加強海運企業經營資質、安全資質的監管,建立健全經營資質監督檢查和預警制度。強化海運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牽頭,法制司配合,2015年完成)

    46.嚴肅查處壟斷經營、不正當競爭、無證無照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創新完善集裝箱運價備案等市場監管制度,堅決遏制以低於正常合理水平運價提供服務等妨礙公平競爭的行為。支持協會等仲介組織採取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運力有序發展等加強自律的措施。(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牽頭,法制司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47.積極推進海運行政執法、監管職能改革,建立健全港航、海事管理部門協同監管機制。(交通運輸部法制司、水運局、海事局、公安局牽頭,2016年完成)

    八、強化科技信息和人才保障

    (十九)加快海運科技進步。

    48.強化海運科技創新,鼓勵以企業為主體、産學研協同創新,大力開展船舶節能減排、危險品和客滾運輸安全營運等專項技術研發,推廣應用船舶先進適用技術與産品。(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科技司牽頭,法制司、規劃司、搜救中心、海事局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49.加大對海運應用基礎研究、科研基地建設和科技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建設的投入。(交通運輸部規劃司、科技司牽頭,持續實施)

    50.加強船舶檢驗機構質量管理和考核,加快船舶檢驗技術創新和服務創新,建設國際一流的船舶檢驗機構。(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牽頭,中國船級社配合,2017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51.加強航海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設,深化航海及相關領域理論和應用基礎研究,打造國際一流的海運教育和科研機構。(交通運輸部人教司、科技司牽頭,規劃司、水運局、海事局配合,2017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二十)努力提升信息化水平。

    52.加強物聯網、雲計算、衛星導航、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等技術在海運領域的應用發展,推進集裝箱海鐵聯運、遠洋運輸管理物聯網應用示範工程建設,提升信息化、智慧化水平。(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規劃司牽頭,科技司、公安局、搜救中心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53.加快建設水路運輸建設綜合管理信息系統、長江危險化學品動態監管信息平臺等綜合信息服務平臺,逐步建成全國港口、航道、船舶、船員和企業數據庫。(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牽頭,規劃司、安全質量司、科技司配合,2016年完成)

    54.加快建設東北亞物流信息平臺,促進國際間海運信息共享。(交通運輸部規劃司、國際司牽頭,水運局、科技司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二十一)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55.完善海運業職業資格制度,探索建立符合國際化要求的海運人才培養模式。(交通運輸部人教司、水運局、海事局牽頭,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56.加快發展海員現代職業教育,加強船員適任性技能訓練,健全覆蓋全國的船員考試評估基地。規範海員勞務市場和派遣機構管理,健全海員權益保障機制,建立海員誠信管理體系。(交通運輸部海事局、人教司牽頭,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57.加大海運科技人才、專業人才的選拔和培養力度,重點引進和培養航運法律、航運金融、海事仲裁、航運經紀、郵輪服務等複合型人才。(交通運輸部人教司、科技司牽頭,水運局、海事局配合,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58.加強港航、海事管理隊伍建設,推進執法隊伍專業化、規範化。(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海事局、法制司、人教司牽頭,2016年取得階段性成果)

    九、切實強化組織實施

    (二十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59.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緊密結合本地實際,會同有關部門加快制定分工方案,細化任務措施,明確重點工作分工和進度安排。落實責任,建立年度監督考核機制,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于每年年底前將落實情況報部。(交通運輸部辦公廳、水運局牽頭,持續實施)

    (二十三)營造氛圍,形成合力。

    60.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制定海運宣傳方案,加強對《海運意見》精神和海運業發展的宣傳報道。結合“航海日”活動,共同營造航海文化。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協作配合,凝聚各方面促進海運健康發展的共識和力量。(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政研室牽頭,持續實施)

責任編輯: 穆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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