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最高法院發佈《關於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産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特別提出了關於北京知識産權法院的專屬管轄範圍——知識産權授權確權類案件由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專屬管轄,該類案件是整個知識産權案件的中樞,在知識産權司法保護中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據了解,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將於本月上旬掛牌,上海和廣州知識産權法院也將於年內成立。 最高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副庭長王闖介紹,《規定》明確了知識産權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主要包括三類: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體等技術類民事和行政案件;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權、商標、不正當競爭等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行政案件;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案件。 此外,《規定》還指出相關案件可以跨區域管轄。“北京、上海知識産權法院的轄區分別是整個北京市和上海市,不存在跨區域管轄問題,而廣州知識産權法院則實行跨區域管轄,由其統一審理廣東省內的知識産權案件。”王闖説,成立知識産權法院後,廣東省其他中院都不能再審理這類案件,這樣既可以統一裁判尺度,也能夠避免案件重疊。 《規定》還特別提出,知識産權授權確權類案件由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專屬管轄。這類案件主要包括:不服國務院部門授權確權類裁定或者決定的知識産權授權確權類行政案件;與知識産權強制許可有關的行政案件;與知識産權授權確權有關的其他行政行為引發的行政案件。其中,“與知識産權授權確權有關的其他行政行為引發的行政案件”主要是指那些雖不屬於授權確權但與之有密切關聯的行政行為引發的案件,例如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商標申請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續展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對國家知識産權局中止專利審查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等。 《規定》一大亮點是,徹底實現了知識産權法院及其所在地高級法院民事和行政審判“二合一”。這體現在:知識産權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不僅包括知識産權授權確權類行政案件,還包括涉及知識産權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等引發的普通行政案件;在知識産權法院轄區內,對基層法院第一審知識産權民事和行政判決、裁定提起的上訴案件,均由知識産權法院管轄,無論該第一審案件由基層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審理還是由行政審判庭審理;對知識産權法院作出的第一審民事和行政判決、裁定提起的上訴案件,均由知識産權法院所在地的高級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審理,不再分由該高級法院的知識産權審判庭和行政審判庭各自審理。王闖説道:“這是我國知識産權案件審判體制的重大革新,對於統一知識産權案件裁判標準、提升知識産權司法保護品質具有重要意義。” 除了加快知識産權法院建設外,法院系統還會進一步加大知識産權保護力度。王闖舉例説,要加強計算機軟體、數據庫、動漫遊戲等新興産業知識産權保護,促進我國新興産業實現創新發展;加強傳統知識、遺傳資源等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積極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的傳承和商業開發利用,促進我國豐富的文化資源轉化為強大的文化競爭力。 馬上就訪 1、知識産權法院的法官應具備什麼條件? 最高法院印發了《知識産權法院法官選任工作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規定知識産權法院審判員應在從事知識産權及相關審判工作的優秀審判人員中選任,也可在具備同等資格和條件的從事知識産權法律實務、法學研究和法學教學的專業人員中選任。同時,他們應具備以下條件:具有四級高級法官任職資格;具有6年以上相關審判工作經驗;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或以上學歷;具有較強的主持庭審及撰寫裁判文書能力。 2、如何彌補法官專業知識不足的問題? 王闖介紹,目前審判實踐中主要通過三個方法來解決。第一個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專家輔助人制度,通過專家輔助人就技術事實和技術要點進行説明,但是專家證人為各方説話,所以無法徹底解決問題;第二個方法是司法鑒定,但司法成本較高、時間較長,不可能每個案件都進行鑒定;還有一些法院設立了技術專家庫,向專家諮詢,但是有一個局限,專家的參與度受到時間等因素的限制。 目前,法院系統正在摸索建立技術調查官制度。技術調查官作為法官的一個技術顧問、技術助手,他沒有審判權,但是法官指派他把這個案件的技術問題搞清楚,向法官提供一些建議,彌補法官技術知識的不足。針對技術調查官,法院還要設立一些規則,例如對技術調查官調查技術事實的方式、出庭規則和行使職權方面進行一些限制,既要充分發揮他技術調查顧問的作用,同時又不能讓法官對他過度依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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