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政廳下發《關於進一步推進“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建設的通知》,要求各地依託鄉鎮(街道)原有的政務大廳、辦事大廳、綜合服務中心等設立統一的社會救助申請受理服務窗口,由專人負責受理或轉辦工作,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 據了解,今年5月1日實施的我國首部社會救助綜合性行政法規《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要求,鄉鎮(街道)要建立統一受理社會救助申請窗口,及時受理、轉辦申請事項,以解決困難人群不知如何獲得救助的問題。新疆在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進行試點,各街道已經建立了社會救助“一站式”服務窗口,在接待困難群眾救助時,有專人負責受理或者轉辦,實現了求助與救助的高效對接,形成了“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的部門合作機制。 自治區民政廳社會救助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新疆貧困程度相對較高、救助任務相對較重,為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鄉鎮(街道)建立統一的社會救助申請受理服務窗口刻不容緩。 通知要求,社會救助服務窗口須統一窗口標識,統一懸挂主要救助政策、工作流程、工作職責、監督投訴電話等,做到“一明顯三上墻”,即窗口標識明顯,救助政策上墻、工作職責上墻、監督投訴電話上墻。同時,社會救助服務窗口還要拓展服務功能,除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等救助工作外,還要協助受理臨時救助、“救急難”等救助工作,對申請人難以確定社會救助管理部門的,要積極幫助申請人辦理或者轉介其他社會救助管理部門辦理,並做好跟蹤問效,確保困難群眾反映的困難和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此外,還要求各地建立發現機制,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社區服務機構和駐村(居)幹部的作用,動員社會工作者、社區志願者等社會力量,及時發現困難對象,並幫助他們依法申請,及時受助。(楊英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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