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準確反映債券市場發展,綜合監測評估債券市場對貨幣政策及金融穩定的影響,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決定建立《債券統計制度》,目前已印發相關單位。 《債券統計制度》以我國銀行間市場、交易所市場、商業銀行櫃臺及其他場所發行以及境內機構在境外發行的債務證券,包括債券、票據、存托憑證等債務性金融工具作為統計對象,由報送機構逐支報送債券的産品、發行人、存續期、交易、持有人信息,以及債券收益率和其他有關統計資料,報送機構包括銀行間債券市場及交易所債券市場多家機構。 此次債券統計制度的建立是加強金融統計基礎設施建設,更好地支持經濟金融政策決策的重要舉措,也是貫徹落實部際協調機制加強債券市場監管合作的重要步驟。人民銀行今後將繼續與證監會保持協作,加強金融市場信息共享,共同推動金融市場規範健康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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