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拉薩11月6日電(記者劉洪明)記者6日從西藏自治區衛生計生委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西藏正式啟動實施了“單獨兩孩”政策。 《西藏自治區“單獨兩孩”政策實施方案》提出,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出臺前,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違規生育第二個孩子的,依照《西藏自治區計劃生育暫行管理辦法(試行)》執行;已被處理的,原處理維持不變。2013年12月21日後至2014年9月17日前,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生育第二個孩子的,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可補辦相關手續。 此外,申請再生育的單獨夫婦,已享受的獨生子女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的問題,自領取《再生育一胎生育證》之日起停止享受獎勵和優待,此前已經享受的不再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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