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0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政府 2014年11月1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韓民國政府(以下簡稱“簽署方”): 認識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之間的戰略合作夥伴關係; 決心深化和加強上述關係,以發展和提升彼此間經貿關係; 基於各自在世界貿易組織下的權利和義務; 決心推動世界貿易的和諧、可持續發展; 憶及彼此建立有關合作機制以鞏固、拓展和豐富中韓間貿易和投資的意願; 認識到中韓自由貿易協定將為中韓雙方帶來利益並提升雙邊經貿合作; 憶及雙方于2012年5月2日在北京發表的關於正式啟動中韓自由貿易協定談判的聯合部長聲明; 注意到雙方談判代表已就中韓自由貿易協定實質內容達成一致,但文本須經雙方進一步商談完成;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閣下與大韓民國總統樸槿惠閣下舉行正式會見時, 達成以下關於中韓自由貿易協定的諒解: 一、中韓自由貿易協定談判已實質性結束; 二、按照指示,雙方談判團隊將在年底前完成余留技術問題的談判。 本紀要于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在北京簽署,一式兩份,以中文、韓文和英文書就,三種文本同等作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 大韓民國政府代表 高虎城 尹相直 中華人民共和國 大韓民國 商務部部長 通商産業資源部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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