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地稅局下發《關於貫徹小微企業免徵營業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免徵營業稅。 《通知》指出,從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廣西所有營業稅納稅人,按月(按季)申報納稅的,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或季度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免徵營業稅。營業稅納稅人當月或當季取得不同營業稅稅目的營業收入,應合併計算其營業收入總額。 另外,辦理稅務登記的固定納稅人在不同時點多次申報同一所屬期營業稅或委託地稅機關代開發票的,或納稅人在同一市不同城區申報的,徵管信息系統自動累計申報(開票)額,並在申報補充界面提示納稅人當期累計申報(開票)額,以確定其是否享受免徵營業稅。如當期累計申報(開票)額超過3萬元(季度9萬元)的,按累計申報(開票)額全額徵收營業稅。非辦理稅務登記證的個人取得臨時性應稅收入並按次代開發票的,適用按次徵稅辦法,每次營業額500元以上的,按規定徵收營業稅。(記者/周紅梅 通訊員/黃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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