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部分地區和單位對放射診療監管重視程度不夠、醫療機構配合不到位、監管缺位等問題,近日,甘肅省衛生計生委專題安排部署全省醫療衛生機構放射診療監督管理工作,要求各地依法規範放射診療許可證發放和校驗工作,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開展放射診療業務的醫療機構。 甘肅省衛生計生委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加大對本轄區醫療機構放射診療的檢查力度,對於至今仍未取得放射診療許可證或設備未經許可擅自開展放射診療業務的醫療機構,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後仍達不到許可條件的,不得開展放射診療工作,並依法予以查處。同時,針對放射衛生監督工作的薄弱環節,做好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衛生審查及竣工驗收工作。對2012年1月起已投入使用但未進行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控制效果評價的,須經有資質的機構補做相關評價,並經相應衛生行政部門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醫療機構新安裝的放射診療設備,需經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防護性能驗收合格後,申請辦理相應的許可手續。對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放射診療設備的單位和個人,將予以行政處罰並通報。 甘肅省衛生計生委提出,各地要對轄區內醫療機構的放射診療設備進行摸底調查,並以此為基礎,加強監督管理。同時,組織開展專項檢查,督促醫療機構完善放射工作人員的“一證兩檔案”,對於新進的從事放射診療人員及時申辦《放射工作人員證》,並建立職業健康檢查檔案和個人劑量監測檔案。要督促醫療機構實施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並將監測結果及時記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中,建立並終生保存個人劑量監測檔案。(記者 宜秀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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