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委出臺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1-18 10:58 來源: 大眾日報
【字體: 打印本頁

中共山東省委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落實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求,更加紮實推進法治山東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增強法治山東建設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直面我國法治建設領域的突出問題,立足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際,明確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總目標、基本原則,提出了關於依法治國的一系列新觀點、新舉措,回答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係等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對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作出了全面部署,有針對性地回應了人民群眾呼聲和社會關切,是指導新形勢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綱領性文件。全省要把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精心組織,週密安排,迅速興起學習宣傳、貫徹落實的熱潮。

  要深刻領會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精神實質和豐富內涵,用全會精神統一思想和行動,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實全會提出的各項任務上來。深刻認識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對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所具有的重大意義;準確把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總目標和基本原則,明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性質、方向、道路、抓手,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準確把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任務,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深刻認識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堅持黨的領導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繫、幸福所繫,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

  長期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全省深入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廣泛深入開展法治宣傳和法治實踐,法治山東建設取得積極成效。地方立法質量不斷提高,法治政府建設穩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逐步深入,全民法治意識普遍增強,全省社會大局保持和諧穩定。同時,也要看到,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要求相比,同廣大人民群眾的期待相比,我省法治建設還存在許多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主要是:地方立法的及時性、針對性、可操作性需要加強,立法工作中存在部門化傾向和爭權諉責現象,公眾參與立法程度較低,憲法法律實施監督機制不夠健全;行政執法體制權責脫節、多頭執法、選擇性執法現象仍然存在,執法不規範、不嚴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比較突出,程序意識不強;司法權運行制約監督機制不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司法腐敗問題時有發生,司法公信力有待提高;部分社會成員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維權意識不強,信權不信法、信訪不信法現象比較突出,一些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辦事觀念不強、能力不足,特權思想比較嚴重;法治隊伍特別是基層法治隊伍建設仍較薄弱,職業素養和專業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等等。這些問題,嚴重影響法治山東建設,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下大氣力加以解決。

  全面推進依法治省,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視察山東重要講話精神,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總目標,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進程,著力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促進法治山東建設與經濟文化強省建設共同推進、協調發展。

  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必須堅持黨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省全過程和各方面,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把人民作為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堅持人民代表大會根本政治制度,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必須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都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都必須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職責或義務;必須堅持法治和德治相結合,既重視發揮法律的規範作用,又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必須堅持從實際出發,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體系、制度為根本遵循,推動法治山東建設理論和實踐創新。

  要深刻認識到,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山東“努力在推動科學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歷史進程中走到前列”的要求,必然要求法治山東建設走到前列,必然要求全省廣大黨員幹部推動改革發展穩定的能力走到前列。全省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幹部要切實增強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以求真務實的精神和善作善成的作風,更加紮實推進法治山東建設。

  二、確保憲法法律全面正確實施,加強和改進地方立法工作

  堅持立法先行,推進科學、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質量,做到不抵觸、有特色、可操作、重實效,切實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一)加強對憲法法律實施的監督。堅持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依法予以追究和糾正。各級黨委要帶頭遵守憲法和法律,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健全人大監督“一府兩院”的制度體系,加強人大工作機制建設,著力監督保障公民權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社會治理創新、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保護生態環境等國家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得到遵守和執行。健全完善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把所有規範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範圍,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範性文件,禁止制發帶有立法性質的文件。落實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二)完善地方立法體制。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對立法工作中重大問題決策的程序。堅持立法報告制度,對立法規劃、計劃以及法規制定和修改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同級黨委報告。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改進和完善立法起草機制,探索由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機構組織起草、聯合起草、委託起草等制度,提高法規草案質量。完善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先行審議、法制委員會統一審議、常委會集中審議的立法機制。增加有法治實踐經驗的人大常委會委員比例。保證人民代表大會的立法職權,對特別重大和社會普遍關注的地方性法規,由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加強省人大常委會對報批法規的合法性審查工作,保證審查質量。抓緊研究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的有關事項。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制度建設,完善地方政府規章制定程序,完善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機制。重要地方政府規章由政府法制機構組織起草。對部門間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加大立法溝通協調力度,引入第三方評估,充分聽取各方意見。

  (三)健全立法機制。科學制定立法規劃和計劃,完善立法項目徵集和論證制度。健全法規規章起草徵求人大代表意見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會會議人數,尊重並積極回應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立法議案。推進精細化立法,完善立法程序和立法技術規範,優化法規規章結構,減少和規範自由裁量權。完善立法前評估、立法中評估和立法後評估機制,為立法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加強立法調研,拓展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健全公眾意見表達、採納和反饋機制。探索立法協商有效機制,充分發揮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在立法協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專家學者等對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論證諮詢機制。堅持立改廢釋並舉,對現有法規規章及時進行修改完善。

  (四)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協商民主制度、基層民主制度、

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推進民主政治法治化。圍繞轉方式、調結構,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強節約集約利用資源、完善財政稅收管理、促進金融業發展、推動自主創新、推進技術改造、保護知識産權等方面的立法。圍繞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省會城市群經濟圈和西部經濟隆起帶發展總體格局,加強區域性立法。圍繞完善文化法規制度,加強公共文化服務、文化遺産保護和網絡信息服務、網絡信息安全、網絡社會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圍繞惠民生、促和諧,完善教育、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城鄉住房保障、交通運輸公共設施、扶貧、慈善、社會救助和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合法權益保護等方面的立法。加強社會組織立法,規範和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圍繞生態環境保護,加強土壤、水、大氣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自然保護區等方面的立法。回應社會和公眾關切,積極促進不動産統一登記、房屋徵收補償、安全生産、農産品質量安全、食品安全、勞動關係等方面的立法。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三、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堅持嚴格公正實施法律,依法履行職能,科學民主決策,規範行政行為,強化制約監督,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

  (一)依法履行政府職能。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優化政府組織結構,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制定政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繼續推進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推進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規範化、標準化,強化部門監管責任。簡化公共服務程序,降低公共服務成本,提高保障能力。改革市場監管體系,實行統一市場監管,清理工商登記前置審批項目,深入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明確省、市、縣政府職責重點,強化省政府統籌推進全省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法定化責任,強化市縣政府執行責任,推動全省各級政府事權的規範化、法律化。整合電子政務資源,加快行政權力“一庫四平臺”建設。

  (二)嚴格行政決策程序。重大行政決策非經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不得作出。擴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度,健全重大決策草案聽取意見制度。完善重大決策聽證制度,發揮決策諮詢機構、專業諮詢機構及學術性、專業性人民團體作用。落實決策風險評估制度,推動風險評估程序化、規範化。作出重大決策須經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提請審議前必須經過政府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在省、市、縣三級政府建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推動政府部門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完善法律顧問參與行政決策工作機制和保障機制,防範行政決策法律風險。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三)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按照減少層次、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科學劃分執法權限,合理配置執法力量。清理壓縮省級行政執法隊伍,今後省級不再新設行政執法隊伍。整合、規範市縣兩級政府行政執法隊伍,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市和市轄區只保留一個行政執法層級。推進執法重心向市縣下移,重點充實和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生産、環境保護、勞動保障、海域海島等領域的基層執法力量。推進綜合執法,大幅減少執法隊伍種類,重點推進食品藥品安全、工商質監、公共衛生、安全生産、文化旅遊、資源環境、農林水利、交通運輸、城鄉建設、海洋漁業等領域內的綜合執法。抓好跨部門、跨行業綜合執法試點工作,探索在縣級政府設立統一的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統一領導,建立行政執法爭議協調機制,理順行政強制執行體制和城管執法體制。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

  (四)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完善執法程序,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明確執法具體操作流程,重點規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準,規範裁量範圍、種類、幅度。建立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平臺,推行執法流程網上管理,提高執法效率和規範化水平。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健全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機制,加強執法監督,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干預,防止和克服地方部門保護主義以及執法工作中的利益驅動。定期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活動和案卷評查活動,及時發現和糾正行政執法存在的突出問題。

  (五)完善行政權力監督制約機制。加強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等制度建設,形成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合力。在政府內部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産監管、政府投資、政府採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建立定期輪崗工作機制。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健全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罷免等問責方式和程序。強化審計監督,建立公共資金、國有資産、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審計全覆蓋制度。完善審計工作保障機制,健全部門配合協作、信息共享、結果利用制度,落實審計整改責任制。強化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探索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推進審計職業化建設。加強和改進行政復議工作,完善相對集中行政復議職權制度和行政復議委員會工作機制,加大行政復議糾錯力度,提高行政復議的公信力和權威性。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建設,建立重大執法決定備案和行政執法案件評查、評議考核制度。健全行政機關依法出庭應訴、尊重並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六)全面推進政務公開。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向社會全面公開政府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權限、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面向社會服務的政府部門全面推進辦事公開制度,規範和監督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工作。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範性文件,實行統一登記、統一編制登記號、統一公佈制度。建立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制度,依法公開執法案件主體信息、案由、執法依據、標準、程序和結果。創新政務公開方式,推進政務公開信息化,加強互聯網政務信息數據服務平臺和便民服務平臺建設。

  四、保證公正司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堅持把公正作為法治的生命線,積極穩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加強司法規範化建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一)積極推進司法管理體制改革。推動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制度,探索實行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和審判權、檢察權相分離。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辦理跨地區案件。完善行政訴訟體制機制,依法調整行政訴訟案件管轄制度,切實解決行政訴訟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等問題。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推進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職業保障制度,建立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專業職務序列及工資制度,健全司法輔助人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統一招錄、集中培訓、基層任職、有序交流、逐級遴選機制。初任法官、檢察官由高級人民法院、省級人民檢察院統一招錄,一律在基層法院、檢察院任職。上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法官、檢察官一般從下一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優秀法官、檢察官中遴選。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將法官、檢察官調離、辭退或者作出免職、降級等處分。積極穩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二)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健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實行立案登記制度。加大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無理纏訴行為的懲治力度。完善刑事訴訟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探索建立刑事案件速裁機制。完善審級制度,注重發揮一審、二審、再審的不同功能。完善對涉及公民人身、財産權益的行政強制措施實行司法監督制度。建立督促起訴制度,完善檢察建議工作機制,督促行政機關糾正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的行為。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明確司法機關內部各層級權限,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製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司法責任制,推行主審法官、合議庭、主任檢察官、主辦偵查員辦案責任制,落實誰辦案誰負責。加強職務犯罪線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辦、信息反饋制度,依法嚴格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調解、司法聽證、涉訴信訪等司法活動,推進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地方立法,保障公民陪審權利,擴大參審範圍,完善隨機抽選方式,提高人民陪審制度公信度。全面推進陽光司法工程,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獄務公開,落實公開審查答覆制度,全面推行檢察宣告制度,健全生傚法律文書統一上網和公開查詢制度,加強法律文書釋法説理,利用好司法機關門戶網站、微博、微信等平臺。

  (三)深入推進司法規範化建設。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健全事實認定符合客觀真相、辦案結果符合實體公正、辦案過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注重發揮案例指導制度的作用,嚴格法律適用標準,全面推進量刑規範化和民商事、行政案件裁判標準規範化。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確保偵查、審查起訴的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的檢驗。嚴格執行證據裁判規則,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審查、運用證據,完善證人、鑒定人出庭制度。完善案件流程監控、質量評查、考核評價體系,明確各類司法人員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標準,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確保案件處理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完善刑罰執行制度,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和程序,確保刑罰執行嚴肅性。以現代科技信息應用為支撐,加強司法基礎設施和辦案平臺規範化建設。

  (四)完善司法活動監督制約機制。完善偵查監督機制,探索建立重大、疑難案件偵查機關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和建議的制度。完善刑事審判監督機制,規範檢察長列席同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的職責、範圍和程序,推進刑事申訴案件辦理程序改革。完善羈押、監管活動和刑罰執行監督機制,加強對刑罰變更執行的法律監督。健全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機制,完善對民事執行活動、行政訴訟法律監督的範圍、方式和程序。加快推進人民監督員改革試點工作,重點監督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的立案、羈押、扣押凍結財物、起訴等環節的執法活動。健全司法機關和社會公眾有效溝通機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規範媒體對案件的報道,防止輿論影響司法公正。依法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仲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對因違法違紀被開除公職的司法人員、吊銷執業證書的律師和公證員,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健全司法人員懲戒制度,明確懲戒標準和責任承擔方式,對司法領域的腐敗零容忍,堅決清除害群之馬。

  (五)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切實保證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知情權、陳述權、辯護辯論權、申請權、申訴權。健全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原則的制度。完善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司法監督,加強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源頭預防,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範、及時糾正機制。建立對犯罪嫌疑人、罪犯的辯解、申訴、控告認真審查、及時處理機制,完善偵查、起訴和審判環節重視律師辯護、代理意見工作機制。切實解決執行難,規範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落實終審和訴訟終結制度,實行訴訪分離,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申訴權利。對不服司法機關生效判決、決定的申訴,逐步實行由律師代理制度。對聘不起律師的申訴人,納入法律援助範圍。健全社區矯正制度,加強專門機構和專職隊伍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社會工作者、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五、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提升社會建設法治化水平

  堅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為法治山東建設的長期基礎性工作,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推動全社會厲行法治。

  (一)健全法治宣傳教育機制。強化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普法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宣傳、文化、教育部門和人民團體在普法教育中的職能作用。落實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加強普法講師團、普法志願者隊伍建設。深入學習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推動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在全社會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著重抓好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法治宣傳教育,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把憲法法律列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和社會主義學院必修課程。突出抓好青少年的法治宣傳教育,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加強和改進高校法治教育,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每年十二月四日集中開展國家憲法日宣傳活動。加強法治宣傳陣地建設,充分發揮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的作用,健全媒體公益普法制度。切實把法治教育納入精神文明創建內容,推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蓬勃開展。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教育,發揮齊魯優秀傳統文化優勢,培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弘揚新時期山東精神,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弘揚公序良俗,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完善公民和組織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樹立誠信山東良好形象。

  (二)構建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體系。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開展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和民主法治村(社區)等創建活動,深化基層組織和部門、行業依法治理,支持各類社會主體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範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建立健全社會組織參與社會事務、維護公共利益、幫教特殊人群、預防違法犯罪的機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業協會商會類社會組織發揮行業自律和專業服務功能。支持和保障社會組織依法自律,發揮社會組織對其成員的行為導引、規則約束、權益維護作用。加強在魯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引導和監督其依法開展活動。做好來魯少數民族群眾服務管理工作,依法妥善處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會問題,促進民族關係、宗教關係和諧。

  (三)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把法律服務納入全省公共服務發展總體規劃,建設規模適度、結構合理、服務優良、運行有序的法律服務體系。加快構建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拓展民生領域法律服務,推進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便民化。落實法律援助政府責任,降低援助門檻,擴大援助覆蓋面,讓困難群眾和特定當事人獲得及時有傚法律保護。落實司法救助制度,推動建立對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權無法獲得有效賠償、生活困難當事人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發展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業,統籌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大力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實現法律服務資源區域分佈合理、業務結構均衡發展。健全統一司法鑒定管理體制,優化司法鑒定機構佈局,提高司法鑒定質量。

  (四)健全依法維權機制。強化法律在維護群眾權益、化解社會矛盾中的權威地位,引導和支持人們通過法定程序理性表達訴求,依靠法律手段解決紛爭,運用法律武器維護權益。推動對維護群眾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體系建設,健全完善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暢通群眾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法律渠道,解決好群眾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依法保護群眾的信訪權利,保障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導入司法程序機制,依法完善涉法涉訴信訪終結辦法。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方向,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及時反映和協調人民群眾各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以法治為引領,深入推進平安山東建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全面落實維護社會穩定責任制。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推進視頻監控全覆蓋工程建設,健全反恐維穩長效機制,抓好大數據雲計算警務信息系統深度開發應用,提升保障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的能力。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強化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影響安全生産、損害生態環境、破壞網絡安全等重點問題治理,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

  (五)完善依法化解糾紛機制。完善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開展常態化、動態化、規範化的排查調處工作。完善重大政策、重大決策和重點項目立項穩定風險評估程序和辦法,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決策實施前置條件和必經程序。加強醫患、道路交通等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健全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加強徵地拆遷、環境保護、工資福利和歷史遺留問題等重點領域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增強矛盾糾紛化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完善仲裁製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強化行政機關解決同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功能。

  六、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為法治山東建設提供組織和人才保障

  堅持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準為重點,著力建設一支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

  (一)加強法治專門隊伍建設。把立法、執法、司法等法治專門隊伍思想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加強理想信念教育,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堅持黨的事業、人民利益、憲法法律至上。把領導班子建設作為關鍵,突出政治標準,把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作的人優先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按照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要求,提高法治專門隊伍職業素養和專業水平。完善法律職業準入制度,落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建立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推進立法專業人才培訓和儲備,培養造就一批立法專家級骨幹人才和立法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暢通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幹部和人才相互之間以及與其他部門具備條件的幹部和人才交流渠道,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制度,暢通具備條件的軍隊轉業幹部進入法治專門隊伍的通道,健全從政法專業畢業生中招錄人才的規範便捷機制。

  (二)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加強律師隊伍思想政治建設,把擁護中國共産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作為律師從業的基本要求,增強廣大律師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自覺性和堅定性。積極構建社會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等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律師隊伍。提高律師隊伍業務素質,完善落實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加強律師事務所管理,發揮律師協會自律作用,規範律師執業行為,監督律師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強化準入、退出管理,完善律師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加強律師行業黨的建設,實現黨的組織和工作在律師行業的全覆蓋,切實發揮律師事務所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各級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普遍設立公職律師,企業可設立公司律師,參與決策論證,提供法律意見,促進依法辦事,防範法律風險。明確公職律師、公司律師法律地位及權利義務,理順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管理體制機制。加強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提高法律服務質量和水平。推動法律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引導和鼓勵法律服務人員主動參與社會公益法律服務活動。建立激勵法律服務人才跨區域流動機制,切實解決基層和欠發達地區法律服務資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匱乏問題。

  (三)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堅持用馬克思主義法學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全方位佔領高校、科研機構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陣地,引導廣大法學理論和教育工作者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立德樹人、德育為先導向,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加強高校法學專業建設,培養造就熟悉和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法治人才及後備力量。建設通曉國際法律規則、善於處理涉外法律事務的涉外法治人才隊伍。重視和關心法學、法律人才隊伍建設,注重中青年法律理論人才的培養,建立優秀人才脫穎而出、人盡其才的良好機制。健全政法部門和法學院校、法學研究隊伍雙向交流機制,完善高等院校與法律實務部門人員互聘機制,重點打造一支政治立場堅定、理論功底深厚、熟悉中國國情的高水平法學家和專家團隊,建設高素質學術帶頭人、骨幹教師、專兼職教師隊伍。

  (四)加強基層法治隊伍建設。堅持把基層法治隊伍建設作為法治山東建設的重要基礎工程,強化基層法治隊伍,推進法治幹部下基層活動。高度重視和切實加強黨建工作,發揮基層黨組織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戰鬥堡壘作用,增強基層幹部法治觀念、法治為民的意識,提高依法辦事能力。健全基層法治機構,著力抓好人民法庭、派駐檢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層執法司法單位建設,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機制,改善基層基礎設施和裝備條件。

  七、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凝聚法治山東建設的強大合力

  堅持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加快法治山東建設的領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不斷開創依法治省新局面。

  (一)完善依法治省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法治山東建設在省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各級要建立黨委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籌協調,各方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廣泛參與的法治工作推進機制。完善黨委依法決策機制、定期聽取政法機關工作彙報制度。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各級黨委要領導和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在法治山東建設中積極發揮作用。各級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要堅決貫徹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貫徹黨委決策部署,黨組織要領導和監督本單位模範遵守憲法法律,堅決查處執法犯法、違法用權等行為。政法委員會是黨委領導政法工作的組織形式,必須長期堅持。各級黨委政法委員會要把工作著力點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協調各方職能、統籌政法工作、建設政法隊伍、督促依法履職、創造公正司法環境上,帶頭依法辦事,保障憲法法律正確統一實施。建立健全政法機關黨組織重大事項向黨委報告制度。加強政法機關黨的建設,在法治建設中充分發揮黨組織政治保障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建立健全依法治省工作目標責任制,完善考核評價標準,實施分類考核,加強監督檢查,切實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和領導幹部任期目標管理責任制。各級黨委要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具體貫徹意見和配套措施,切實抓好落實。

  (二)嚴格執行黨內法規制度。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要堅決貫徹執行黨章,做到自覺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研究出臺省委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加大黨內法規備案審查和解釋力度,形成配套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提高黨內法規執行力,運用黨內法規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要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按照黨規黨紀以更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堅定理想信念,踐行黨的宗旨,堅決同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確保黨的團結統一。嚴格執行領導幹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項規定,堅決整治各種特權行為。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對腐敗行為和腐敗分子依紀依法予以堅決懲處。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要支持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任何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都不得違法干預司法活動,不得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加快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三)提高依法執政的能力和水平。全省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作為法治山東建設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要自覺加強法治修養,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帶頭敬畏法治、信仰法治、厲行法治。完善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分級分類對黨政領導幹部進行法治專題培訓。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重要內容,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對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的幹部要批評教育,不改正的要調離領導崗位。

  (四)以過硬作風推動工作落實。堅持把過硬作風建設作為法治山東建設的重要保障,發揚敢於擔當、勇於負責的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確保中央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決策部署落地生根。按照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的要求,鞏固和拓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健全完善抓落實的長效工作機制。圍繞法治建設的重點難點問題加強調查研究,把握法治工作規律,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針對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特別是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問題,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加以解決。勇於開拓創新,敢於動真碰硬,用改革的思路和辦法推進工作,努力在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取得新進展。

  全省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幹部要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入紮實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為建設法治山東而努力奮鬥!

責任編輯: 郭慕清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