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困境兒童“雪中送炭”——我國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建設試點工作綜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1-18 16:0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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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18日電(新華社記者 黃小希)記者18日從民政部獲悉,我國去年啟動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建設試點工作,把困境兒童確定為重點保障對象,進一步提高兒童福利水平。46個市(縣、區)試點地通過健全工作機制、開展調研摸底、進行政策創制等,探索基層兒童福利服務體系建設。

試點工作分兩批推進。第一批試點地包括江蘇省昆山市、浙江省海寧市、河南省洛寧縣、廣東省深圳市等4個縣市,第二批試點地包括北京市房山區、天津市東麗區等46個市(縣、區)。

來自民政部的資料顯示,在保障對象方面,各試點地結合地方情況和經驗,進一步明確細化困境兒童“分層次、分類型”的身份確定標準。

江蘇省昆山市把困境兒童分成孤兒、受艾滋病影響兒童、監護人監護缺失、重度殘疾兒童、重大疾病兒童、監護人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低保(低保邊緣)家庭兒童、流浪未成年人、留守兒童、其他等10大類26項;山東省榮成市把兒童分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困境兒童、低保家庭兒童、孤兒、普通家庭兒童等5類49項;甘肅省積石山縣主要針對殘疾兒童、重病兒童、流浪兒童和父母重度殘疾或重病的兒童、父母長期服刑在押或強制戒毒的兒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況無法履行撫養義務和監護職責的兒童。

在補助標準方面,試點地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或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生活費標準為基礎,根據不同類型困境兒童的特點和需求,確定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的補助標準。

黑龍江省大慶市為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難兒童每月發放基本生活補貼,補貼標準為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的30%;其他家庭特殊困難兒童基本生活費補貼,按照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的25%發放。

貴州省大方縣對無依無靠、無經濟來源、無自理能力的困境兒童臨時或階段性進行經濟救助,每月發放救助金,集中供養不低於1000元,分散供養不低於600元;對不能納入孤兒保障體系的困境兒童,由縣級財政部門每月分別發放救助金400元。

同時,天津市為困境家庭兒童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發放基本生活費。河南省漯河市把困境兒童納入城鄉低保全額保障。重慶市為困境兒童每人每月打卡發放600元生活補助金。

在保障內容方面,除生活保障制度外,各試點地還建立起醫療、教育、康復等多方位的保障救助制度。

天津市規定,困境家庭患腦癱的0-7歲兒童到指定醫療機構康復訓練,每年每名兒童醫療康復補貼12000元;對0-14歲腦癱患兒醫療費個人支付部分給予35%的補貼,14歲以上給予25%的補貼。

大慶市規定,特殊困難兒童免除公辦幼兒園全部保教費和代管費,免除中小學全部學雜費、課本費,免除高中學雜費、課本費、住宿費,定額補助就餐費。

山東濟寧市明確,困境兒童納入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範圍,其個人參保繳費由財政承擔;同時,為困境兒童投保意外傷害保險和重大疾病保險等商業健康保險或補充保險,所需費用由財政解決。

責任編輯: 呂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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