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8日電(記者 陳煒偉、安蓓)根據國務院18日公佈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中央層面核準的投資項目數量將進一步減少40%。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秘書長李樸民18日説,經過去年、今年兩次對目錄的修訂,中央層面核準的項目數量合計減少約76%。 這是我國在2013年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基礎上,再一次作出的修訂。《目錄(2014年本)》共取消、下放38項核準權限,其中,取消核準改為備案15項、下放地方政府核準23項。 取消核準改為備案管理的15項包括了鋼鐵、有色、水泥、化肥、造船設施項目以及城市供水等城建項目等。 下放的核準事項方面,火電站、熱電站、抽水蓄能電站、新建港區、通用機場、擴建軍民合用機場、擴建一次煉油、鐵礦開發、新建乙烯等項目,以及部分水電站、電網工程、飛機製造等項目核準權力下放至省級政府或者地方政府。 此次修訂之後,發展改革委核報國務院核準和發展改革委核準後報國務院備案的事項還有13項,包括核電站項目、特大型主題公園項目等。 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核準也是此次修訂的亮點。根據目錄,此次我國將《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總投資(含增資)小于10億美元的鼓勵類項目全部下放地方政府核準,總投資(含增資)小于1億美元的限制類項目和全部房地産項目下放省級政府核準。 在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方面,除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外,全部取消核準改為備案管理。 國家發展改革委外資司司長顧大偉説,除了要投資到沒有建交的、受到國際制裁的、正處戰亂的國家和受到管制的特殊行業等要按照規定核準,其他所有的項目不論投資規模大小和行業,全部取消核準。如果按照現在的規定測算,對比2013年,我國大概99%的境外投資項目都將取消核準,企業對外投資的便利性大大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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