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哪些投資項目需要中央拍板? 新華社北京11月18日電(記者 安蓓、陳煒偉)國務院18日正式公佈《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在2013年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基礎上,再次取消、下放38項核準權限,中央層面核準的項目數量將進一步減少40%。連同2013年減少的60%,共將減少約76%。 此次修訂後,還有哪些企業投資項目需要中央核準?取消、下放中央核準會不會加劇産能過剩?會不會重燃地方投資熱情? 哪些投資項目需要中央核準? “對市場競爭充分、企業能自我調節、可以用經濟和法律手段有效調控的項目,由核準改為備案。對現階段仍需核準的項目,明確中央部門和地方的責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秘書長李樸民説。 此次修訂後,需要上報中央層面核準的項目還有13項。其中,發展改革委核報國務院核準的事項有六項,包括一定規模的跨界、跨省河流上建設或涉及移民1萬人及以上的水庫項目或水電站項目,核電站項目,新建運輸機場項目,新建中外合資轎車項目和特大型主題公園項目。 發展改革委核準後報國務院備案的事項有七項:包括一定規模的跨境、跨省電網工程,跨境輸油、輸氣幹線管網,跨境獨立公路、鐵路橋梁、隧道項目等。 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企業投資項目,除關係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産力佈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外,一律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政府不再審批。 發展改革委投資司副司長羅國三説,需要中央層面核準的項目一般具有跨境、跨省、跨行業、跨領域的特點。“對地方政府能夠協調解決的一些跨省工程,比如跨省調水等,也下放了核準權。” 兩次修訂後需要中央“拍板”的項目是否還有繼續調整的空間?記者了解到,目前相關部門正在對汽車産業發展政策進行研究,不排除有關汽車項目核準發生改變。專家指出,需要中央核準的項目不在於數量多少,關鍵是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原則,及時調整。 放權會否帶來新的産能過剩? 此次修訂將鋼鐵、水泥、電解鋁、造船等項目改為備案管理。取消核準會不會加劇這些産業已經産能過剩的現狀? 發展改革委産業司副巡視員李忠娟説,目前國家重要項目佈局基本完成,國家遏制産能過剩行業新增産能的措施成效開始顯現,倒逼過剩産能退出的市場環境已經初步形成,取消核準後將投資決策權下放給企業,反而有利於推動産業轉型升級。 “目前産能過剩行業的生産經營基本微利,企業擴大産能的意願明顯減弱,投資更多集中于轉型升級、提高競爭力的項目上來。還有一部分企業處於停産或半停産的狀態,通過市場機制倒逼不具備競爭力的企業退出市場的環境逐漸形成。”她説。 據統計,今年1至9月,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産能過剩行業的固定資産投資同比分別下降5%、14.4%、31%、6%。從投資結構看,基本上用於續進項目,主要投向結構調整、節能減排和産品深加工項目。 放開市場的“看不見的手”,同時要加強監管的“看得見的手”。國務院明確,對於産能過剩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化解産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各地方、各部門不得以其他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備案新增産能項目,各相關部門和機構不得辦理土地(海域)供應、能評、環評審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業務,併合力推進化解産能嚴重過剩矛盾各項工作。 “取消産能過剩行業投資項目核準後,企業自負其責,在做出投資決策時反而更加慎重,銀行在信貸支持時也更審慎。不但節約了前期核準佔用的時間,也有利於推動企業投資技術改造和結構調整。”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諮詢研究部副部長王軍説。 投資熱情是否將重燃? 國家大力度取消和下放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會不會重燃地方政府投資熱情,造成投資項目盲目上馬的“亂局”? 羅國三認為,取消下放核準後面臨三個關鍵問題:“能不能接得住,能不能管得好,怎樣彌補事中事後監管薄弱。” 雖然取消下放了政府對投資項目的核準,但企業投資項目上馬依然要在國家現有政策法規框架內進行。 國務院強調,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制定的發展規劃、産業政策、總量控制目標、技術政策、準入標準、用地政策、環保政策、信貸政策等是企業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據,是項目核準機關和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鄉規劃、行業管理等部門以及金融機構對項目進行審查的依據。 此次修訂中,考慮到充分發揮省級政府在政策把握以及技術力量方面的優勢,明確有的項目只能下放到省級政府核準,有的項目則下放到地方政府。 “只要沒有明確放到省一級管理,基本都放到基層政府。核心是各負其責,依法監管,哪級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就要由哪級政府負責。”羅國三説。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説,當前我國經濟轉型的關鍵是用法律界定政府與市場的邊界,這對政府經濟管理方式提出新的要求。政府取消下放企業投資項目核準,能交給市場的都交給市場,同時完善現有政策法規框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這是對政府依法執政能力的提升和考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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