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院4年來審結涉外商事海事案件超28萬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1-18 18:1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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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天津11月18日電(記者 羅沙)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賀榮18日介紹,2010年1月至2014年6月,全國各級法院審結一、二審涉外涉港澳臺民商事及海事案件287262件,同比增長41.48%,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賀榮在第四次全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會議上表示,截止到2014年10月底,全國共有203個中級法院、204個基層法院具有一審涉外商事案件管轄權,覆蓋了開放水平較高的沿海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大部分中、基層法院,中西部地區的涉外商事案件管轄權也有了適度拓展。全國海事法院增設三沙等7個派出法庭,派出法庭數量增加至39個,收結案約佔海事法院同期全部收結案的一半以上,輻射我國管轄的全部港口和水域。

    她説,“中威”扣船執行案、新加坡中華環保科技集團股東出資糾紛上訴案、阿爾斯通技術有限公司申請承認和執行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仲裁裁決案、正中高爾夫系列案等一批重大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海事案件的妥善審理和執行,在國際上樹立了我國良好的法治形象,彰顯了我國司法的公信和權威。美國羅賓遜直升機有限責任公司産品責任糾紛案、德國旭普林國際有限責任公司仲裁條款效力確認案等生效判決、裁定相繼在美、德等國得到承認與執行,中國司法在解決跨國商事糾紛中的主導地位和作用更加凸顯。

    賀榮表示,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在新的形勢下,要依法正確行使司法管轄權,準確適用國際條約和準據法,堅持平等保護原則,統一法律適用;要深化司法改革,完善涉外商事海事司法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要規範司法行為,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司法能力和國際公信力,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和海洋強國戰略提供堅實司法保障。

責任編輯: 呂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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