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8日電(記者 胡浩)國家衛生計生委18日印發養老機構醫務室、護理站基本標準,對設置在養老機構內的醫務室、護理站從人員、房屋、設備、制度等方面作出規定。 基本標準提出,養老機構醫務室是設置在養老機構內,為養老機構患者提供老年保健,一般常見病、多發病診療、護理,診斷明確的慢性病治療,急診救護等服務的醫療機構。養老機構護理站是設置在養老機構內,為養老機構患者提供常見病多發病護理、慢性病護理、康復指導、心理護理、根據醫囑進行處置、消毒隔離指導、健康教育等服務的醫療機構。 考慮到老年人的身體狀況和醫療護理需求,標準規定,養老機構醫務室和護理站整體設計要滿足無障礙設計要求,保證基本的執業醫師配置,適當增加註冊護士和護理員的人力配備。養老機構醫務室至少有1名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經註冊後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執業滿5年,身體健康的臨床類別執業醫師或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至少有1名註冊護士。養老機構護理站至少有2名具有護士以上職稱的註冊護士,至少有1名康復治療人員。 標準要求,養老機構醫務室和護理站在建立藥品登記分發、健康教育等日常工作規章制度的基礎上,體現急救和轉診功能,以保證老年人在病情突發改變時,獲得及時救治或轉送至上級醫療機構進行救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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