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臺零散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規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1-19 14:40 來源: 新疆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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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出臺《零散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規範》。《規範》明確規定,零散烈士紀念設施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保護管理或者委託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進行保護管理;零散烈士紀念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或者遷移,應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批文執行。

據了解,烈士紀念設施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安葬烈士或紀念烈士而修建的紀念設施,主要包括烈士陵園、紀念堂館、紀念碑亭、紀念塔祠、紀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英名墻等設施。而零散烈士紀念設施是指沒有納入縣級以上保護單位範圍集中管理的烈士紀念設施。

《規範》還明確,有烈士陵園的地方,原則上將散葬烈士墓遷移到烈士陵園進行集中保護管理;沒有烈士陵園的地方,散葬烈士墓可集中歸葬于公墓區,並在公墓區劃定烈士墓保護區;相對集中的散葬烈士墓地、墓群,採取就地保護,或在原地予以維修、改造,或經審批修建烈士墓保護區;對在家族或公益墓地的散葬烈士墓,烈士親屬要求自行管理的,保護管理單位要與烈士親屬簽訂自行保護管理協議;對屬於文物部門保護的零散烈士紀念設施,在與文物部門協商的基礎上,採取相應措施予以保護管理;對無名烈士墓和無親屬、無專人管理的散葬烈士墓,就近遷移到烈士陵園或公墓區進行集中保護管理。

同時,《規範》還明確規定,烈士墓墓碑應按規定統一材質、規格、碑文內容等,碑體完整,碑文清晰。(記者 楊英春)

責任編輯: 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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