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印發《地質礦産調查評價
專項項目管理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1-20 09:10 來源: 國土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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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土資源部印發《地質礦産調查評價專項項目管理辦法》,規範地質礦産調查評價專項管理工作,明確專項管理流程和各方職責,尤其是嚴抓項目立項和實施管理。 

  該《辦法》明確提出要建立兩套信譽管理制度。一個是在項目立項方面,中國地質調查局要建立專家信譽管理制度,規範立項論證行為,完善立項論證方式,提高項目論證質量,確保通過立項論證的項目符合專項年度計劃編制要點,並採取適當形式向社會公示立項論證結果。另一個是在項目實施過程監管方面,中國地調局要建立項目承擔單位質量信譽評價制度,會同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開展項目實施情況監督和檢查,重點抽查項目質量和工作進展,嚴肅查處並及時公佈監管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辦法》指出,地質礦産調查評價專項主要用於開展基礎性、戰略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工作,突出加強1:5萬及更小比例尺區域性基礎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産資源調查評價工作。在組織管理上,《辦法》明確,地質礦産調查評價專項由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共同管理,中國地調局負責專項實施的組織和日常管理。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研究提出本行政區域內年度區域性基礎性地質調查工作需求及安排建議等工作,項目承擔單位要確保項目工作質量與作業安全,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提交項目成果並匯交地質資料。

  《辦法》規定,中國地調局要綜合考慮專業技術優勢、任務承擔能力和以往項目完成質量等情況,合理確定項目承擔單位;完善公平競爭的項目承擔單位遴選機制,根據不同項目特點採取不同方式擇優確定項目承擔單位。同等條件下具有項目所在地區地質工作經驗且研究基礎紮實的單位優先;對符合招標條件的項目,按照經濟、合理、有效的原則,招標確定項目承擔單位。

  在成果管理方面,《辦法》規定,中國地調局組織整理每年完成項目的成果信息及相關資料,加強成果産品開發,及時提供社會使用。未按規定完成成果報告評審及相關地質資料匯交的承擔單位,不予安排下一年度新開項目。

責任編輯: 盧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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