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以霧霾、甲醛為典型表徵的室內外空氣質量污染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推動了空氣凈化器市場快速發展。針對空氣凈化器産業發展和消費需求的新變化,國家標準委于2012年啟動了《空氣凈化器》(GB/T 18801)國家標準的修訂工作,今(11月21日)起將就《空氣凈化器》(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一、該標準的修訂過程 全國家用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46,以下簡稱“家電標委會”)于2012年底開始《空氣凈化器》國家標準修訂的預研究,2013年初專門成立了標準修訂工作組,正式開始《空氣凈化器》國家標準修訂工作。 標準修訂工作組本著公開開放的原則,共有70余家單位參與,至今已召開了5次大型修訂工作會議,10余次修訂專題研討會,廣泛聽取空氣凈化器製造商、供應商、銷售商、檢測機構、科研院所和消費者組織的意見建議。 此次《空氣凈化器》國家標準修訂,匯集了國內優勢檢測實驗資源和力量,組織3-4家第三方國家級專業檢測實驗室、有資質和能力的2-3大型企業實驗室,針對凈化器産品的核心技術指標開展了3輪、30余組樣本的實驗驗證,歷時超過1年。 2014年11月初,標準修訂工作組經集體討論通過,形成了《空氣凈化器》(徵求意見稿)。國家標準委決定從11月21日起將該標準面向全社會廣泛徵求意見建議。標準修訂工作組將匯總分析各方面反饋意見,進一步完善標準草案。國家標準委將於2015年上半年完成標準的審定與發佈。 二、本次標準修訂的主要內容 《空氣凈化器》國家標準第一版于2002年發佈,第二版于2008年發佈。本次修訂主要在前一版基礎上,結合我國國情、産業發展情況以及消費者的行為習慣,增補了必要的內容。主要是: 一是進一步完善了評價空氣凈化器的2類基本技術指標。一是常態性指標,即“潔凈空氣量”(CADR),指空氣凈化器“在額定狀態和規定的測試條件下,提供潔凈空氣量的能力”,也就是針對目標污染物(顆粒物和氣態污染物)的凈化能力。二是長效性指標,即“累計凈化量”,指空氣凈化器連續工作過程中,“潔凈空氣量”(CADR)衰減至初始值的一半時,累計去除的目標污染物的總量。這2個指標從凈化能力和使用壽命兩個角度對空氣凈化器的性能做出了評價。 二是進一步規範了産品標注方法,便於消費者選購。新版標準擬以“潔凈空氣量”(CADR)作為産品標注的核心指標,增加了易於消費者選購的“適用面積”、“使用壽命”等參數説明或推導算法,還規範了産品標誌標注中應説明的其他信息,如産品使用、濾材更換(清洗)、日常維護等。 三是進一步提高了空氣凈化器的噪聲、能效等級等指標。 四是進一步完善了空氣凈化器去除各類目標污染物凈化能力的實驗方法,包括針對顆粒物、甲醛的累計凈化量的測試方法,即空氣凈化器凈化壽命實驗;針對甲醛的凈化能力測試和重復性評價,盡可能客觀公允地評價出産品去除甲醛的真實能力。 目前,空氣凈化器這類産品,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制定了安全要求標準,美國和日本也制定了相關安全標準和性能標準。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先後於2008年至2010年,發佈了空氣凈化器安全、性能、抗菌除菌凈化功能和售後服務等4項國家標準。總體看來,我國標準等同採用了IEC標準,從安全要求上與國際標準一致。從性能要求上,我國標準規範的空氣凈化器凈化的目標污染物對象種類比國外標準更多,分為固態污染物(顆粒物類)、氣態污染物(甲醛、甲苯等)、微生物污染物(細菌類);凈化能力以“潔凈空氣量”(CADR)作為核心指標,與國外標準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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