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3日電 根據社會舉報,中國記協近日查處了3起違反新聞職業道德的案例,現予通報。 一、2011年7月,《西部時報》記者李靜未經報社同意,私自前往甘肅省合水縣進行所謂“採訪”,期間以青蘭高速合水段建設徵地補償標準過低為由,煽動當地群眾與政府及施工單位對抗,策劃並炮製負面報道,敲詐合水縣政府13萬元。7月下旬,李靜等人赴甘肅慶城縣,同樣以負面報道相要挾,敲詐慶城縣委縣政府13萬元未遂,後敲詐高速公路施工方5000元,敲詐縣交通局一條價值5378元的金項鏈及縣國土資源局5件高檔襯衫。 二、自2000年至今,張家口日報社以文件形式向包括采編人員在內的報社全體員工強制攤派《張家口晚報》的發行任務,並規定完不成任務者,由工資中扣除全年報款。2013年初,張家口日報社成立“城建新聞部”、“家居建材新聞部”、“汽車新聞部”等13個所謂“專業新聞部室”,將采編與經營人員及業務混合管理,違反了“采編與經營嚴格分開”的相關規定。 三、2008-2011年間,原《今日信息報》(現已更名為《慈善公益報》)記者郭海文私自接受他人請托,幫助山東省武城縣沙中村部分村民在拆遷中爭取利益,並收取6萬餘元“辦事”費用。2011年5月,郭海文采寫了《沙中村民何時能拿到徵地補償款?》的報道,並在原《今日信息報》上刊發。 上述案例中,涉事媒體采編與經營不分,強制向采編人員攤派發行任務;涉事記者利用職務之便替人“辦事”收取報酬,有的更是利用輿論監督進行赤裸裸的敲詐勒索。其行為均嚴重違反了新聞行業法規和新聞職業道德。 廣大新聞工作者要引以為戒,充分認識新聞敲詐、有償新聞、經營采編不分等行為的危害性,自覺弘揚職業精神,嚴格恪守職業道德,堅持新聞真實性原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新聞工作的各項規定,切實維護新聞媒體公信力和新聞工作者良好形象。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