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3日電 近日,國務院批准並印發了《魯甸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以下簡稱《總體規劃》)。《總體規劃》是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魯甸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要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自然、統籌兼顧、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的基本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在地震災害評估、地質災害排查及危險性評估、房屋及建築物受損程度鑒定評估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綜合評價的基礎上,廣泛聽取災區幹部群眾、有關專家和各方面意見,經過科學論證,編制完成的。 《總體規劃》立足魯甸地震災區的基本特點和實際情況,明確了恢復重建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重建目標。提出用三年時間完成恢復重建任務,使災區基本生産生活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全面恢復並超過災前水平,實現戶戶安居、家家有業、鄉鄉提升、生態改善、設施改進、經濟發展,為災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良好基礎。 《總體規劃》確定了居民住房建設、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基礎設施、特色産業、災害防治、生態環境保護等6個方面的災後恢復重建任務。重建任務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強調按照分散安置為主、集中安置為輔的原則,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統籌推進鄉鎮居民住房建設,實行統一規劃建設,完善配套設施。明確重建住房必須嚴格執行抗震設防標準,開展防震安居工程試點,推廣使用新型建築材料和施工方法。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堅持高質量、嚴標準,優先安排學校、衛生計生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的恢復重建,促進服務資源均衡配置和共建共享,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基礎設施恢復重建,重在恢復功能,提升安全可靠性,強化保障能力。産業發展以擴大就業、加快貧困群眾脫貧致富、增強自我發展能力為目標,著力培育和發展特色農林業、資源深加工業和文化旅遊業等優勢産業。災害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重建任務,旨在增加防災減災能力,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鋻於魯甸地震災區自我恢復能力弱,群眾負擔重的實際困難,在中央財政適當安排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的同時,還加大了稅費、金融、土地、産業、地質災害防治和生態修復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總體規劃》明確重建工作以雲南省為主,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協調和幫助,充分發揮地方各級政府的主導作用和災區群眾的主體作用,調動市場和社會各界力量,形成恢復重建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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