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印發《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簡稱《決定》),其中涉及多個交通運輸領域行政審批項目。 《規定》明確,經營港口理貨業務許可、國家重點公路工程施工許可、船員適任證書核發審批,由交通運輸部下放至省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商業非運輸運營人、私用大型航空器運營人、航空器代管人運行合格證核發”、運輸機場專業工程驗收許可、民用航空器改裝設計批准(MDA)、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製造人批准(PMA)、民用航空器零部件適航批准,由中國民航局下放至民航地區管理局。郵政企業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郵政普遍服務業務和特殊服務業務審批、撤銷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營業場所審批,由國家郵政局下放至省(區、市)郵政管理局。 根據《規定》,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船舶污染損害責任保險證書或者財務擔保證明核發、民用航空器地面教員執照核發、民用航空器噪聲合格證和渦輪發動機飛機排放物合格認可、民用航空器生産檢驗系統批准(APIS)等行政審批取消。 此外,國務院此次還取消了“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教學負責人、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考核人員從業資格”、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人員資格、理貨人員從業資格、飛機電氣修理工等資格許可和認定。取消“創建‘文明樣板航道’”、交通運輸綜合統計工作評比等評比達標表彰項目。把經營港口理貨業務許可、從事國際道路運輸審批、鐵路運輸企業準入許可、經營郵政通信業務審批等項目改為後置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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