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草案)》二次提交審議 鼓勵非公企業建立職代會制度 在今天召開的海南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海南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二次提交大會審議,提出了在中小型非公有制盈利性經濟組織量多而面廣的海南,要鼓勵和引導廣大非公企業依法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以真正有效地維護職工權益。 在海南省,中小型非公有制盈利性經濟組織發展迅速,同時在一定區域或行業內又呈現出了集中態勢。近年來,海南企業職工民主管理在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中取得了一定成效,職工民主管理制度得到了鞏固和發展,非公企業職工民主管理制度也在不斷建立健全,然而,由於有關職工民主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大多制定於1980年代和1990年代,已明顯滯後於形勢發展,迫切需要通過立法予以完善。 為此,條例草案明確提出,國有、集體企業及其控股企業應當依法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鼓勵和引導非公有制企業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實行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形式民主管理的企業,根據職工人數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 按照規定,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企業領導人員和其他方面的職工組成。其中,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和領導人員一般不得超過職工代表總數的20%。(記者 杜穎 通訊員 黃順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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