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深入開展憲法學習宣傳教育活動的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1-26 11:15 來源: 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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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在國家憲法日深入開展憲法 

學習宣傳教育活動的通知 

教政法[2014]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並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現就教育系統國家憲法日的學習宣傳教育活動安排和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國家憲法日集中開展全系統憲法教育活動

  憲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是通過科學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憲法教育是法治教育的首要內容;培養尊重憲法、維護憲法尊嚴的意識是樹立全社會法治意識的核心要求。為推進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重視和加強憲法教育,我部決定在國家憲法日同步開展全國教育系統憲法學習日活動,以此為契機,開展全系統的憲法教育活動。每個憲法學習日將結合國家憲法日的要求,確定一個或多個憲法知識要點作為主題。2014年全國教育系統憲法學習日的主題是:憲法是國家根本法。

  自2014年12月4日第一個國家憲法日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在國家憲法日當天,以弘揚憲法精神為宗旨,以宣講憲法基本原則和基本知識為重點,全面開展憲法學習教育活動。

  中小學要組織開展以下活動:1.憲法晨讀活動,利用晨讀時間,選擇憲法序言及正文中的適當章節、條款,組織學生集體朗讀;2.舉行特別升國旗儀式,了解憲法關於國旗的規定;3.上一節憲法教育課,圍繞憲法學習日主題,以專題教育、社會實踐、班隊活動、遠程學習等形式組織師生集體學習憲法知識;4.圍繞國家憲法日主題,利用校園廣播、宣傳欄等形式,營造憲法教育氛圍;5.校長要主持一次教職工憲法學習活動或者為學生講授一次憲法教育課。鼓勵有條件的學校在上述活動基礎上,採取其他教育方式和教學方法。

  高等學校和職業學校要結合實際,採取座談會、報告會、知識競賽、文藝活動等方式,自主組織開展憲法學習教育活動。政法院校和專業師生要組織一次憲法宣講活動,深入社區、中小學開展憲法教育實踐活動。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本地方或本部門的憲法學習宣傳教育活動,組織製作憲法教育的展板、宣傳資料,主要領導要深入中小學參加或者主持一次憲法教育活動;要積極協調人大、政府、司法機關相關負責人以及高校師生進入中小學講授憲法知識,配發相關讀物、資料,支持中小學開展憲法教育活動。

  二、抓緊部署,保證國家憲法日學習教育活動取得實效

  各地、各高校要將第一個國家憲法日活動的組織工作,作為近期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的一項重要任務,抓緊部署,落實以下要求:

  1.保證全員參與。各地要轉發本通知,將國家憲法日的活動要求,部署、落實到每一所學校、每一個教育行政部門,做到全體知曉、全員參與。

  2.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各地、各學校要結合本通知,制定本單位國家憲法日的工作方案,落實通知的相關要求,明確活動的具體內容和安排。

  3.各級領導要切實起到表率作用。教育部門、學校領導不僅要積極參加憲法學習,還應當結合四中全會精神和本職工作,談感想、談認識,有條件的要主動為部門、學校講一堂憲法課。

  4.加強指導與評估。各地對學校國家憲法日的活動情況,要加強指導、監督並組織評估,要鼓勵學校創新活動形式和內容;學校要對活動情況及時進行總結,建立活動檔案。國家憲法日的活動情況和效果,要作為我部及各地教育“六五”普法、依法治校示範校創建等活動的組成部分,納入相關的評價考核體系。

  5.做好宣傳報道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利用第一個國家憲法日的時機,積極組織開展國家憲法日活動的宣傳報道工作,突出活動亮點、突出教育特色。擬開展的活動有創新、有特色的,可以及時報我部,我部將視情況組織媒體進行集中報道。

  三、積極實踐,探索建立憲法教育的長效機制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將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作為加強法治教育、培養法治意識的核心內容,在開展好國家憲法日活動的同時,加強體制機制建設,形成憲法教育的長效機制。

  1.要明確中小學憲法教育的目標任務。要將中小學課程已包含的憲法知識內容進一步整合,與法治知識課程設置相結合,研究制定開展憲法教育的基本要求,形成科學的教學安排和常態化的教育機制,探索建立憲法教育效果的考核與評估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明確中小學憲法教育的專門學時,並將憲法知識納入中考的測試範圍。

  2.要加強憲法教育的支持體系建設。要組織專家編寫、審定中小學憲法教育讀本,利用教育部全國青少年普法網等資源開展網上憲法教育活動。有條件的地方,要向中小學配發憲法教育讀本和憲法宣傳挂圖、資料。要健全保障機制,推動高等學校、研究機構的憲法學者、研究人員、學生進入中小學,開展或者輔助開展憲法教育活動。要加強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基礎的憲法研究,鼓勵和支持有關憲法教育的理論與實踐研究。

  3.要科學安排憲法教育的內容。開展憲法教育,不僅要學習《憲法》的基本原則與內容,學習立法法、選舉法、人大及各類國家機構組織法、民族區域自治法等相關憲法性法律,還要與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週年大會上的講話》等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相結合。學習內容要採納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指導下形成的憲法學術研究成果,包含對我國憲法歷史和發展道路的分析認識,對其他國家憲法的發展歷史的比較借鑒,形成對我國憲法原則與實踐的正確認識。

  各省級教育部門、各部屬高校在第一個國家憲法日活動結束後,要及時總結活動日的情況和經驗形成工作報告,並於2014年12月15日前報送我部政策法規司。

教育部

2014年11月20日

 

 

責任編輯: 盧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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