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王民在擔任陽泉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情節嚴重;收受禮金。其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山西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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