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先後發佈《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用戶管理規範》(以下簡稱《用戶規範》)和《徵信機構信息安全規範》(以下簡稱《安全規範》)兩項徵信行業標準。這是人民銀行繼2013年頒布《徵信機構管理辦法》後,為貫徹實施《徵信業管理條例》、促進徵信市場健康發展而推出的又一舉措。 《用戶規範》重點規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各類用戶,適用範圍為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包括商業銀行在內的從事信貸業務的機構、人民銀行各級查詢網點以及金融監管部門等機構;《用戶規範》對不同機構的用戶職責、創建、變更、停止等行為以及制度建設、信息反饋、內部審計等內容進行了規範,便於各類機構加強對不同層級用戶的管理,防範違規查詢、洩露和使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信息行為的發生。 《安全規範》重點規範徵信機構的信息安全,適用範圍為從事個人或企業徵信業務的徵信機構。《安全規範》要求徵信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對本機構的徵信系統進行信息系統安全定級,並根據徵信系統定級情況達到相應的安全要求;《安全規範》還對徵信機構的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業務運作等三個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為徵信機構建設徵信系統,保障徵信信息安全提供了指引。 《用戶規範》和《安全規範》兩項徵信標準的發佈實施,進一步豐富了以《徵信業管理條例》為基礎的徵信法律制度體系,為徵信機構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規範信用信息的採集、加工、保存、查詢和使用提供了指導和支撐,有利於加強信息主體權益保護,促進徵信市場健康規範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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