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建立“問題肉”召回制度 生鮮乳禁止任何添加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1-28 12:3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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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武漢11月28日電(記者黃艷)28日,《湖北省畜牧條例》正式公佈。條例對畜牧生産環節的“問題肉”“問題奶”“豬漂流”等現象列出一系列“負面清單”。對不安全畜禽産品建立召回制度;生鮮乳全程禁止任何添加品,實行最嚴苛的管理制度。此外,對近年來常見諸報端的“豬漂流”“雞漂流”等建立了明確的追究制度。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滕鑫曜介紹,《湖北省畜牧條例》27日在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表決通過。條例從湖北省畜牧業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出發,對畜牧工作的政府責任、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品種選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廢棄物綜合利用、質量安全、保障措施和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全面規範。

其中,條例首次建立了不安全畜禽産品的召回制度。畜禽産品生産者、銷售者、行政主管部門等發現畜禽産品不安全,都應當立即停止生産、銷售,或者責令停止生産銷售不安全畜禽産品,啟動召回,展開調查和處置,確保畜牧産品安全。

條例對於生鮮乳安全建立最嚴苛的制度,其中明文規定生鮮乳收購站應當建立生鮮乳收購、銷售和檢測記錄,實行可追溯制度,禁止在生鮮乳生産、收購、貯存、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添加任何物質等等。

此外,為杜絕出現“豬漂流”“雞漂流”等病死畜禽違法拋棄行為,條例明確規定畜禽養殖者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對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禁止拋棄、收購、販賣、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各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負總責。拋棄病死畜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進行無害化處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並每次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湖北是我國畜禽産品重要生産基地,禽蛋出口連續7年全國第一,生豬出欄居全國第五。2013年,全省畜牧業産值突破1400億元,佔到全省農業産值的三分之一。

《湖北省畜牧條例》將於2015年2月1日起實施。

責任編輯: 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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