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啟動司法體制改革試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1-28 16:3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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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廣州11月28日電(記者 毛一竹)記者28日從廣東省委政法委了解到,經中央政法委批准,廣東正式啟動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內容包括改革審判權、檢察權運行機制,完善法官、檢察官職業保障制度,完善法院、檢察機關人員分類管理,建立法官、檢察官統一提名管理,省以下法院、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

據介紹,廣東的司法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包括1個總方案和6個子方案。總方案明確了改革試點的總體目標、基本原則和推進步驟等,子方案則介紹有關改革試點任務的詳細內容、具體細節、工作要求和操作方法等。目前,已確定深圳、佛山、汕頭、茂名四市為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市。

在完善司法責任制方面,要建立以主審法官和合議庭為核心的審判權運行機制。主審法官對其獨任審理的案件自行簽發裁判文書,承擔辦案責任。強化合議庭負責制,院長、庭長原則上不再簽發本人未參加審理案件的裁判文書。同時,建立法官、檢察官執法辦案檔案,嚴格執行錯案責任追究,加強對法官、檢察官的監督制約和懲戒追責,健全和落實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

根據試點方案,將對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進行分類管理,並實行法官、檢察官員額制。法院工作人員分為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檢察院工作人員分為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

廣東省以全省法院、檢察院政法專項編制總數為測算基數,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常住人口數量和案件數量等情況,綜合確定三類人員的員額比例。其中,法官、檢察官員額5年內逐步減少到39%以下,司法行政人員員額比例調整至15%左右,46%以上人員為司法輔助人員。

實行不同的職務序列管理制度。探索創設對法官、檢察官按照單獨職務序列,與行政職級相對脫鉤,實行不同於普通公務員的管理制度。審判輔助人員、檢察輔助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司法行政人員按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管理。探索建立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單獨職務序列管理制度,使每一類人員都有各自的晉陞渠道和職業發展空間。

在健全法官、檢察官職業保障制度方面,規定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解除或變相解除法官、檢察官職務;建立以法官、檢察官等級定待遇的制度,明確各職務等級所對應的薪級,各地區法官、檢察官職業津貼計發比例與辦案數量、質量挂鉤的績效考核機制。根據經濟發展、財政收入、物價增長等因素,建立津補貼正常增長機制。此外,還要建立健全符合法官、檢察官職業特點的延遲退休制度,適當延長一線法官、檢察官的退休年齡。

在法官、檢察官統一提名、管理、任免上,首先要組建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和懲戒委員會。遴選委員會主任由實踐經驗豐富、德高望重的資深法律界人士擔任。為了廣泛吸收專業人士參與,將遴選委委員分為常任委員和非常任委員,常任委員由省級人大有關部門、組織人事、黨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檢察院等單位代表組成,非常任委員由有專業背景、經驗豐富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法學學者等人員組成。嚴格法官、檢察官選任條件。

責任編輯: 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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