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深圳12月1日電(記者 趙瑞希)為解決停車位權屬爭議,提高開發商建設停車位的積極性,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1日發佈《深圳市房地産開發項目停車位建設及處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將停車位分為配建停車位和增設停車位。配建停車位歸全體業主所有,不得轉讓;增設停車位房地産開發企業所有,可轉讓,並納入商品房銷售管理,但銷售對象僅限于項目業主。 根據意見稿,依法利用民用建築的防空地下室設置的停車位,納入配建停車位範圍,歸全體業主所有。配建停車位的數量需符合《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的規定。開發商只有在滿足配建標準的基礎上,才可申請建設增設停車位。 並且,房地産開發項目配建停車位個數不超過房屋總套數的,購房人每購買一套房屋只能購買一個增設停車位。業主轉讓房屋時,與該房屋相關聯的增設停車位應當一併處分。 配建停車位不計收地價,增設停車位地價標準按照房地産開發項目主體建築功能基準地價的20%收取。兩種停車位應當分別集中設置,並設立明確的標示及編號予以區分。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房地産業處副處長李書韻表示,該意見稿僅適用於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房地産開發項目。對於已建成、已銷售的項目,將另行研究制定歷史項目的停車位處理政策。目前開發商在未取得停車位産權證的情況下,私自銷售停車位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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