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因見義勇為“致貧”者可申請救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2-02 09:4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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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石家莊12月2日電(記者 齊雷傑)針對當前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工作存在的難題,河北近日出臺條例大幅提高獎勵標準,且明確規定,因見義勇為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不僅可申請城鄉低保,還可向民政和綜治機構申請專項救助和臨時救助,確保其家庭生活水平不低於當地居民平均標準。

    河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日前通過《河北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條例》,將於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據河北省綜治辦常務副主任王奎連介紹,條例大幅提高了獎勵標準,在全省事跡特別突出産生重大影響、事跡突出有較大影響的,除授予榮譽稱號外,分別給予10萬元以上、6萬元以上獎勵;設區市、縣範圍內事跡突出、産生影響的,分別給予5萬元以上、1萬元以上獎勵。相關獎勵上不封頂。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政府表彰或認定的見義勇為英雄、模範、先進個人,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同級勞動模範或先進工作者待遇。同時,條例對見義勇為者及其直接供養人的基本生活、教育、就業、醫療、住房保障、人身和財産安全等多方面作出詳細獎勵和保護性規定。

    例如,條例規定,醫院對見義勇為者應先救治、後收費,不得拒絕、推諉或拖延;負傷致殘的,非因法定事由,其單位不得辭退或解聘;其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費用以及其他財産損失,若責任人、加害人無法賠償的,按規定從社會保險基金和見義勇為專項資金支付。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巡視員王欣説,河北不鼓勵、不提倡未成年人見義勇為,但已發生且經確認的,可享受相關獎勵和保護政策。

責任編輯: 穆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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