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3日電(記者 甘泉、汪軍)習近平總書記2日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時強調,要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 堅守政策底線,就是要讓農民在農業現代化中居於主體地位,讓國家的土地改革意圖得到真正體現。當前,一些地方由於政府政績衝動、資本逐利驅動,導致流轉走樣、農民漸失主體地位的現象值得高度警惕。 數據顯示,2013年流轉入企業的土地面積比上年增長40%。數據的背後也夾雜著隱憂。“一兩百畝不算什麼,只有幾千畝、上萬畝的才算現代農業”。在這種片面認識下,一些地方政府盲目追求流轉規模和流轉比例:有的出臺招商引資“土政策”,給予企業流轉土地以大量補貼獎勵;還有的地方乾脆直接靠行政命令,用下指標、定任務的方式,人為製造了虛高的土地流轉率。 這些行政意志的過分導入,導致違背農民意願情況時有發生。村組織原本應該作為村民利益代言人,但在資本入地過程中,發現自身有利可圖時,也從原來“被動接受者”,成為主動推進的“急先鋒”,加劇了“新圈地運動”的勢頭。 公司企業真的會比農民更善待、善用土地嗎?對部分涉足農地流轉工商資本來説,往往缺乏真正經營農業的心思。 記者在基層採訪發現,一些企業往往“醉翁之意不在酒”:有的為“政府補貼”而來,例如廣州一家企業以種植蔬菜為名在安徽鳳陽流轉近千畝土地,七年時間裏沒少享受政府補貼卻未種一棵菜;有的企業則為“土地生意”而來,企業從農民手中流轉到土地便荒在那裏等升值,或借休閒農業、臨時倉儲等名義改變土地用途。綜合看,逐利的資本進入農地,好點的情況是土地“非糧化”,不好的情況則是“非農化”,這對國家糧食安全、耕地保護帶來的衝擊必須高度重視。 土地流轉集中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需要符合國情農情。地方政府“有形之手”應更多地用於搭建土地流轉平臺,而不是代替市場、代替農民做主。在這一過程中,農民必須成為土地流轉的主體。尤其是以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為代表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流轉土地方面應給予更多的優先權。當前,一些地方政府在支持農業政策上“重商輕農”“補富不補窮”的獎補傾向急需進行調整。 雖然現代農業的發展需要資本,但不受節制的工商資本好比“一匹野馬”,需要裝上“轡頭”。近兩年中央“一號文件”都提出對工商企業進入土地流轉“要有準入和監管制度”,但地方探索卻相對滯後。從現實來看,在資本入地的準入上,應對企業的經營能力進行甄別;在經營範圍上,應引導從事農業産前、産後的深加工等服務,而不是直接與農民搶地種。 土地流轉也不能一轉了之,後續還要建立退出機制,實行嚴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只有做好這些功課,才能保證耕地紅線不突破、避免農民利益受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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