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項規定:不容“庸官惰政”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2-04 15:1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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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4日電 八項規定實施兩週年,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和各種腐敗現象得到有力遏制,黨風政風煥然一新,幹部群眾一致給予肯定和擁護。

小病不治,久成重疾。“庸官惰政”,悖逆“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宗旨,絕對不能容忍!

“庸官惰政”難以為繼

這是記者近日在河南採訪所見——

三門峽市監察局一間辦公室裏,巨大的電視屏不停地切換著畫面,對全市146個行政服務中心,97個服務窗口進行實時監控,相關工作人員到崗時間、坐姿舉止等都在、監控、問責之列。

這一監控舉措,源於這兩年該市發生的幾件案例:某鎮副鎮長以“群眾難纏”為由把自己反鎖在辦公室裏打電子遊戲;一家礦業企業購買炸藥,在縣、鄉政府間跑了5個多月。

作風散漫,尸位素餐;辦事拖拉,推諉扯皮;不求有功,但求無過;……長期以來“庸官惰政”的種種表現,今天難以為繼!

今年以來,全國多地颳起整治“為官不為”風暴:重慶市圍繞工作作風和效能,採取交叉暗訪、專項查訪、隨機抽訪等方式,在全市開展掃除積弊行動;河南三門峽市通過“不打招呼隨走隨訪”“發現問題錄像取證”等多種舉措向“庸官”開刀,僅半年就查處177人,前8個月河南1398人因“慵懶散”被查處……

庸政無責、小過難究之頑疾,難當治“庸”利劍。

“庸官惰政”:幾近瀆職犯罪

百種弊病,皆從懶生。

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副院長周祖成教授指出,不作為,看似庸碌平淡,實則耽誤了改革發展的機會;慢作為,好像無傷大礙,實際上積累激化了社會矛盾。“庸官惰政”幾近瀆職犯罪!

專家學者分析,“庸政無責、小過難究”體制痼疾,滋長了“庸官惰政”現象。

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方式缺乏民主性和科學性,尚未形成競爭擇優的管理機制,未能真正做到幹部能上能下;現有制度對於那些安於現狀、不思進取、得過且過的“隱性失職”行為,尚未實行有效問責制度;“啥都不幹,難找缺陷;不做事情,不擔風險”,模糊考評滋生了“庸官能混,懶官能撐”的土壤。

沒油水便不幹事,更是一些黨員幹部宗旨意識嚴重缺失的突出反映。

河南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尹晉華指出,如果黨員幹部履職時,從來都是秉持“公款姓公,一分一厘不能亂花;公權為民,一絲一毫不能私用”的原則,怎會受整風肅紀影響?如果僅僅因為抓反腐敗,便就“不作為”,那説明過去的“為”,是為己為財的“為”,是謀私利的“為”,是亂作為的“為”!

“肅貪”必先“正己”,必須使所有黨員、尤其是領導幹部牢固樹立“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執政宗旨!

“庸惰”治理:下“猛藥”,立“制度”

“庸官惰政”是長期潛藏于體制深處的“牛皮癬”,通過狠下整治“猛藥”能好一時,但藥一停往往又犯。如何真正根絕“庸官惰政”、令其無以遁形?一些專家及紀檢幹部認為,須同時建立、完善嚴格而科學的制度體系。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等建議,在行政程序方面,有些法律要明確規定集中處罰權和行政許可權,比如,以“一站式服務”“一個窗口對外”“一次性告知”等硬性制度保證公務人員不推諉,不拖延;同時,要建立健全問責制度,凡是因決策失誤、工作失職造成重大財産損失等情形的,都要被問責,被問責的方式應涵蓋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被免職等方式。

在地方上,河南三門峽探索大膽把裁判權交給群眾。凡群眾評議不合格者,當年不得參加評優評先,一年內不得提拔使用;凡群眾兩次以上評議不滿意者,清退出公務員隊伍。2013年至今,該市先後有136名幹部因群眾評議不過關受到組織處理,免職辭退6人,9名縣處級領導幹部被調整到非領導職務崗位。

從各地通報的一些“為官不為”典型案例可以看出,部分幹部濫用手中的決策、審批、執法權,“懶政”多是幹部“弄權”的結果。為此,山西省將精簡行政審批、深化改革作為治本之策。其11個地市的行政審批收費項目都減少到200項以下,並減少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限。同時,省直部門的558項審批事項被納入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這一透明的“玻璃房”裏實時監督。(采寫記者甘泉、胡靖國、葉健、朱薇)

責任編輯: 劉紅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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