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整合技改煤礦建設項目必須納入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煤礦資源整合或兼併重組方案中,已批准的資源整合方案中的所有煤礦和兼併重組方案中被兼併的煤礦必須按規定停止生産。通知強調,整合技改期間嚴禁違法組織生産,嚴禁假整合、不技改、真生産、原有礦井各自多系統生産。 近年來,各地區大力推進小煤礦資源整合、兼併重組工作,加強整合技改煤礦建設項目管理,加大整頓關閉力度,淘汰落後産能,有力地提升了煤礦安全保障水平,極大地促進了煤礦安全生産形勢穩定好轉。但煤礦兼併重組、整合技改工作地區間進展不平衡,部分地區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監管不力,部分煤礦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致使一些整合技改的小煤礦違法違規組織生産,或以整合技改名義逃避關閉;一些參與整合技改的小煤礦等待觀望、技改項目資金投入不足、拖延工期;一些煤礦兼併重組主體企業管理不到位、技術人員短缺,管理責任不落實。煤礦兼併重組、整合技改過程中隱患大量存在,責任事故時有發生。 為進一步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建設施工行為,推進整合技改煤礦“真投入、真整合、真技改”,消除各類事故隱患,通知規定,整合技改煤礦建設項目必須按規定變更相關證照、辦理相關審批手續,被整合的煤礦必須依法吊(注)銷相關證照,經批准的設計中明確不予利用的井巷要封閉到位。整合技改煤礦建設項目要按照批准的設計內容、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建設施工;整合技改煤礦建設項目必須按規定經竣工驗收,取得各種證照後,方可投入生産,並確保一證一礦、一套生産系統。整合技改煤礦建設項目要按規定建立礦山救護隊或與周邊具有相應能力的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經評估不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整合、兼併主體企業,要停止參與對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整合技改。 通知要求,各地區要落實安全監管主體責任,加強對整合兼併重組煤礦的安全監管監察工作,進一步督促建設、監理、施工、設計單位落實相關責任,特別是兼併主體企業的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落實。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對整合技改煤礦應派駐監管人員,嚴防整合技改期間違法生産、邊施工邊生産、未經驗收擅自生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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