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12月10日電(記者 羅沙、齊雷傑)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10日對發展改革委原副主任劉鐵男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對劉鐵男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2年,被告人劉鐵男在擔任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産業發展司司長、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司司長、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南山集團有限公司、寧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廣州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及個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子劉德成收受上述公司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3558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鐵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子劉德成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劉鐵男犯受賄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劉鐵男所犯受賄罪行,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應依法懲處。根據劉鐵男受賄的數額及情節,鋻於其歸案後主動坦白交待了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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