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外匯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加大失信懲戒力度,促進外匯市場主體依法合規經營,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與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在京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與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關於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採集外匯違規信息的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合作備忘錄》)。 根據《合作備忘錄》,2015年1月1日起,全國範圍內因逃匯、非法套匯、違規匯入、非法結匯、擅自改變外匯或結匯資金用途、非法買賣外匯等活動而構成實質性違規,並受到行政處罰的企事業外匯違規信息將納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以下簡稱“徵信系統”)。相關外匯違規信息將按季度匯總納入徵信系統,並在徵信系統展示5年。 此次將外匯違規信息納入徵信系統,旨在貫徹落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國發〔2014〕21號)的有關要求,推進金融監管部門信用信息的交換與共享,擴大外匯信用信息應用,強化外匯領域失信懲戒機制,促進外匯市場主體依法合規經營。各外匯市場主體應以此為契機,進一步增強依法合規經營意識,加強內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規範外匯業務經營行為。(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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