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政府信息公開第三方評估指標的説明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2-10 16:25 來源: 中國法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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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法治指數創新工程項目組為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4]1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見》(國辦發[2013]100號)等相關政策文件的要求,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開效果,受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委託,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法治指數創新工程項目組,2014年將對國務院部門、省級政府、計劃單列市政府實施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情況開展第三方評估。評估指標體系經過多輪論證,並徵求了部分國務院部門、地方政府以及部分在京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的意見。

一、評估依據與方法

    評估所採用的評估指標均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4]1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見》(國辦發[2013]100號)等國務院辦公廳近年來發佈的關於實施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系列文件。

    評估主要採取觀測測評對象門戶網站、實際驗證等方式,對其依法、準確、全面、及時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進行評價,梳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暫不進行打分排名。

二、評估對象

    此次評估的對象為國務院部門、31家省級政府、5家計劃單列市政府。其中,國務院部門的測評對象為具有獨立的行政法人資格,對外有行政管理權限,與企業、人民群眾辦事密切相關或社會關注度高的部門,共計為56家。

三、評估指標

    項目組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評估,堅持結果導向,以公眾視角為主,側重各被評估對象的實際公開效果,即從外部觀察政府信息是否依法公開、是否方便獲取。據此,本次評估將圍繞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政策解讀與回應三個方面來開展,而不對政府機關是否健全了相關制度、內部工作流程等進行評價。

    (一)主動公開

    主動公開部分包括政府信息公開平臺與目錄建設、機構信息、規範性文件、重點領域信息、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5個二級指標。在選定主動公開的評估指標時,項目組主要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及國務院辦公廳發文要求,選擇與人民群眾關係密切、公眾關注度高,且對於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較為重要的領域,觀測其政府信息公開的情況。

    在此板塊,國務院部門與地方政府的測評內容有一定差異,主要體現在重點領域信息方面。存在差異的原因主要是:國務院部門和地方政府的管理職能不同,國務院部門負責某一方面的管理事務,而地方政府則負責綜合性的管理工作,因而,其公開的信息範圍也不盡相同。如地方政府有食品藥品監管職能,但不是所有的國務院部門都有該職能。因此,為了更全面、客觀地反映政府信息公開狀況,體現落實國務院辦公廳相關文件的要求,項目組對國務院部門和地方政府的部分指標做了區分。如在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方面,國辦發[2014]12號文將食品藥品監管信息、環境保護信息公開作為公共監管信息公開的兩個重點,且這兩項也是公眾關注度較高的領域,因此,對地方政府信息公開的測評中,項目組在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方面增加了食品藥品監管信息、環境保護信息公開的測評指標。

    1.政府信息公開平臺與目錄建設

    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是在政府門戶網站集中發佈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平臺,配置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是落實《條例》要求,加強政府信息管理,發佈公眾查詢信息,提升主動公開效果的保障。因此,本指標主要對各部門、地方政府在門戶網站上設置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配置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情況進行評估。

    2.機構信息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的規定,政府應當主動公開行政機關機構設置和職能的信息。機構信息是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推動做好此類公開工作,有助於方便公眾辦事和監督。國務院部門的機構信息板塊包括本部門職能、內設機構及職能、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的信息;地方政府的測評包括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信息、地方部門機構設置及職能。

    3.規範性文件

    規範性文件的公開是《條例》明確要求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進一步要求,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範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和程序予以公佈。規範性文件板塊的評估內容包括規範性文件欄目設置、發佈時效、所發佈信息的鏈結有效性、規範性文件修改廢止情況。

    4.重點領域信息

    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是國務院辦公廳每年發佈的政府信息公開要點中明確要求的。本年度將選擇與人民群眾生産生活關係密切、公眾關注度高、與人民群眾監督政府依法行政關係密切的領域進行評估。國務院部門重點領域的評估主要包括行政審批信息、行政處罰信息、財政信息的公開。

    5.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是政府機關對上年度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總結,按照《條例》規定,年度報告應于每年3月31日之前對社會發佈,接受社會檢驗和監督。評估內容包括年度報告發佈情況、年度報告是否具有新穎性以及報告內容是否全面。

    (二)依申請公開

    依申請公開是人民群眾獲取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本板塊著重評估各政府機關依申請公開辦理渠道的暢通情況。評估內容包括:申請條件及流程説明、申請渠道暢通性、申請的回復情況。

    (三)政策解讀與回應

    加強政策解讀與回應,有助於提高政府信息公開效果,提升政府公信力。為此,國辦發[2013]100號文明確要求行政機關對所做出決策進行答疑解惑,對民眾關切予以回應,以使政府的行為能夠被民眾正確理解。本指標的評估內容包括政策解讀、社會熱點回應兩部分。

    政策解讀的評估內容包括解讀欄目設置情況、解讀比率、具體解讀情況。

    社會熱點回應是為公眾解疑答惑,澄清事實,提高政府公信力的積極措施。這一部分主要對各機關門戶網站回應欄目設置情況、熱點回應情況以及重大決策徵集意見和反饋情況進行評估。

 

政府信息公開第三方評估指標體系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法治指數創新工程項目組

    一、國務院部門版

    二、地方政府版

責任編輯: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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