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審批崩塌式腐敗”開刀——聚焦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劉鐵男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新華社石家莊12月10日電(記者 羅沙、齊雷傑)“被告人劉鐵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子劉德成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曾手握重權的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劉鐵男,在10日受到了法律的裁決。而據介紹,今年最高檢共查辦發改委受賄案11案11人。專家認為,作為官員濫用手中審批大權徇私斂財的代表,劉鐵男案的宣判,代表著對“審批崩塌式腐敗”的“零容忍”。 受賄事實幾乎全部與濫用審批權有關 從河北省廊坊中院公開的判決書可見,法院查明的劉鐵男受賄事實幾乎全部與濫用審批權有關: 2002年,為南山集團魯港合資興建雙金屬複合材料及新型合金材料項目通過國家計委備案提供幫助; 2005年,幫南山集團解決3萬噸氧化鋁購銷合同; 2005年,為寧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PX項目通過發展改革委工業司核準提供幫助; 2003年至2012年,為廣汽集團申報的廣州豐田汽車有限公司項目、廣汽菲亞特乘用車項目等通過國家發改委核準提供幫助; 2006年至2011年,為逸盛公司及關聯的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相關精對苯二甲酸(PTA)項目獲得國家發改委核準和開展前期工作提供幫助…… 各種“幫助”的背後,劉鐵男直接或通過兒子劉德成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558萬餘元。 劉鐵男案的另一個特點,則是其子劉德成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判決書顯示,劉鐵男案涉及的3558萬餘元財物中,通過劉德成收受的達到3400余萬元。根據法院此前發佈的消息,劉德成已被另案處理。 有認罪、悔罪表現但不構成立功,專家稱判決量刑適中 從一審開庭時的痛哭流涕並自稱“利令智昏”,到在紀委辦案期間提交《關於發改系統項目審批環節防範腐敗問題的若干建議》,劉鐵男似乎對自己的腐敗墮落頗為後悔並在力爭輕判。 法律專家表示,對劉鐵男的判決屬於量刑適中。 “與現在一些貪腐官員涉案金額動輒大幾千萬、上億元相比,劉鐵男直接或通過其子劉德成收受公司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3500余萬元,這一數額在今天並不是最大的,而且案發後贓款、贓物全部追繳。”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説,“綜合這些因素,劉鐵男被判處無期徒刑,在量刑上是適當的。” 法院判決書指出,劉鐵男在辦案期間結合自身教訓,為從制度設置的源頭上預防犯罪,警示他人,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屬於認罪、悔罪的具體表現,不符合司法解釋規定的“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的立功情形,不構成立功。 判決書同時表示,對於劉鐵男及其辯護人所提劉鐵男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案發後與家屬積極退繳了全部贓款,認罪、悔罪的辯解及辯護意見,經查屬實,予以採納。 審批崩塌式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 據最高檢反貪污賄賂總局局長徐進輝此前介紹,今年最高檢共查辦發改委受賄案11案11人,其中國家能源局5人、價格司5人、就業和收入分配司1人,價格司領導班子多數涉嫌職務犯罪。 專家表示,“審批崩塌式腐敗”的背後,正暴露了目前某些部門審批權過大、過於集中,缺少監督的問題,審批公章儼然成為少數官員的搖錢樹。 “手中掌握的權力過大,但又缺乏足夠的監督和制約,難免出現‘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洪道德説。 河北天嘉律師事務所主任段林國表示,中央已經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砍掉了一批審批項目,銷毀了一批審批公章,一些項目由許可制變為登記制,在剷除“審批腐敗”土壤方面取得了看得見的進步。 “劉鐵男受到法律制裁,昭示著國家反腐敗決心巨大。”段林國説,“但如果對權力的監督、制約制度和機制不健全、不完善或者失靈,劉鐵男倒下了,很難説會不會出現張鐵男、王鐵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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