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0日電(記者 羅沙)最高人民法院10日公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見》,對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人民法庭工作作出部署。其中提出,要落實人民陪審員倍增計劃,結合人民法庭工作特點,擴大基層群眾入選比例,擴大參審案件範圍。 法院統計數據顯示,2006年至2013年,全國人民法庭共審結各類案件1929.5萬件,佔同期全國法院辦案數的23.76%。 這份意見提出要積極推進以中心法庭為主、社區法庭和巡迴審判點為輔的法庭佈局形式,並對完善立案機制、抓好民生案件審判、加強訴訟服務、做好巡迴審判、正確處理調判關係、改進執行工作等具體問題作出了規定。意見要求,人民法庭要立足審判職能,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切實發揮橋梁紐帶和司法保障作用,為提高鄉鎮、縣域治理法治化水平作出積極貢獻。 意見提出,要規範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案件的確定方式和流程,認真落實“隨機抽取”原則,改變長期駐庭做法。要建立經費保障標準定期調整機制,及時足額發放人民陪審員的交通、誤工等補助費用。 意見還表示,要把人民法庭作為司法改革的“試驗田”,按照解放思想、積極推進,求真務實、慎重穩妥的原則,推進改革在人民法庭先行先試。要按照權責統一的原則,探索建立主審法官辦案責任制,堅持內涵式隊伍發展路徑,組建以主審法官為中心的審判團隊,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要在人民法庭探索審判輔助性事務集中專門處理的工作制度,讓法官專注于審判。 意見同時強調,要強化人民法庭黨支部的組織功能,注重運用信息網絡、新媒體開展黨建工作,不斷強化理想信念教育,引導人民法庭幹警牢固樹立群眾觀念,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六難三案”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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