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于12月11日出臺,就改革完善派駐機構領導體制和工作機製作出部署。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是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的重要實施步驟,對於加強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強化黨內監督,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實施派駐機構統一管理以來,在中央紀委監察部的領導和駐在部門的支持下,派駐機構全面履行職責,監督工作明顯加強,初步形成了派駐機構工作制度體系,適應了加強黨內監督和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要求,為深入推進中央和國家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要繼續抓下去,除了繼續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外,還要加強制度建設。面對新的形勢任務,進一步完善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加強黨內監督勢在必行。 實現全面派駐就是要使黨內監督不留死角、沒有空白。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把健全完善黨內監督作為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派駐監督是中央紀委紀檢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本質是黨內監督。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此次審議通過的《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提出了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思路和要求,為實現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機構全覆蓋,邁出了紮實而重要的一步。這不僅是推動“兩個全覆蓋”要求落地生根的要招實招,更為強化黨內監督提供了體制機制保障。 定位準才能責任清,責任清才能履好職。派駐機構專司黨內監督,主業就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首要職責就是監督執紀問責。派駐機構要依據黨章規定,圍繞監督執紀問責,嚴格履行黨的紀律檢查職能,切實肩負起督促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對駐在部門各級領導班子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的提出問責建議等工作職責,重點監督好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和司局級幹部,真正把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的要求落到實處。 改革完善派駐機構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有利於增強派駐機構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派駐機構由中央紀委直接領導、統一管理,對中央紀委負責並請示報告工作,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明確派駐機構的監督權限、理順工作關係,便於派駐機構深入了解駐在部門實際情況,更好地履行監督職責。派駐機構必須充分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以強化監督為核心,堅守責任擔當,提高履職能力,推動中央和國家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斷取得新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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