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2日電(記者羅沙、吳書光)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12日發佈的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和有關法律規定的精神,決定將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的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一案,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復查。 人民法院審監庭負責人表示,復查工作是人民法院確定案件是否應該重新審判的必經程序,是審判監督程序的有機組成部分。聶樹斌案是一起社會高度關注的重大複雜案件。為確保司法公正,切實回應人民群眾關切,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和有關法律規定精神,決定對聶樹斌案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異地復查,並要求復查過程依照法律規定公開,充分體現客觀公正。 對山東高院將適用什麼程序進行復查,聶樹斌案是否可以聘請律師,律師是否可以閱卷的問題,該負責人表示,山東高院將按照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相關程序要求復查聶樹斌案。具體復查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開展。 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371條規定,申訴可以委託律師代為進行。因此,聶樹斌的近親屬可以聘請律師代為申訴。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精神,聶樹斌近親屬委託代為申訴的律師可以查閱、摘抄、複製相關的案卷材料。 該負責人同時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已經責成山東高院根據復查工作進展情況通知律師閱卷,依法保障律師閱卷、提出代理申訴意見等訴訟權利。復查過程中,被告人及被害人的近親屬均可以委託律師。山東高院將抽調精幹力量組成合議庭復查此案,為確保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將依照法律規定公開復查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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