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司改試點新步驟:成立法官、檢察官
遴選(懲戒)委員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2-13 20:0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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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上海12月13日電(記者 黃安琪)上海市法官、檢察官遴選(懲戒)委員會于13日成立,並召開了第一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上海市法官、檢察官遴選(懲戒)委員會章程》,推選産生了上海市法官、檢察官遴選(懲戒)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批准通過法官遴選(懲戒)工作辦公室、檢察官遴選(懲戒)工作辦公室主任人選。

    據記者了解,遴選(懲戒)委員會是個新生事物,國內此前沒有先例。組建遴選(懲戒)委員會,是上海司法改革試點的重要內容和一項基礎性工作。

    此次上海出臺的《上海市法官、檢察官遴選(懲戒)委員會章程》,明確規定了遴選(懲戒)委員會的制度定位、組織機構、工作職責、工作制度、工作紀律。《章程》明確規定,遴選(懲戒)委員會堅持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堅持法官、檢察官專業化、職業化發展方向,按照“統一提名、黨委審批、分級任免”的制度安排,統一提出法官檢察官遴選、懲戒意見,由上海市高級法院、上海市檢察院黨組按規定程序審批辦理。

    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推進小組辦公室主任王教生表示,這次上海公佈的法官、檢察官遴選(懲戒)委員會,既有專門委員,又有專家委員組成,共15人。其中專門委員7名,由市委政法委、市委組織部、市紀委、市人大內司委、市公務員局、市高級法院、市檢察院等單位的分管領導組成。同時,從資深的法學專家、業務專家、律師代表中擇選8名同志,組成專家委員。“這不僅體現了廣泛性的原則,還充分體現了專業性的特點,專家委員均是上海乃至全國相關法律研究和司法業務的權威。”王教生表示。

    同時,遴選(懲戒)委員會在市高級人民法院設立上海市法官遴選(懲戒)工作辦公室、在市人民檢察院設立上海市檢察官遴選(懲戒)工作辦公室,分別承擔法官、檢察官遴選、懲戒的日常工作。

    《章程》對決議表決制度作出規定,要求會議決議應由2/3以上委員出席,過全體委員半數通過有效,建立差額遴選的制度,確保遴選工作的實際效果。

    王教生表示,法官、檢察官遴選(懲戒)委員會的職能一為遴選法官、檢察官;二為對高級別的法官、檢察官擇優選升;三是對法官、檢察官嚴重違紀行為提出懲戒意見,並可以在一定範圍內對違紀法官、檢察官予以公開譴責。

責任編輯: 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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