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糾正“四風”,規範廣東省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打高爾夫球的行為,防止不廉潔行為和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廣東省紀委、省監察廳印發了《關於嚴禁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規打高爾夫球的通知》(下稱《通知》),對嚴禁現職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規打高爾夫球作出了規定。 《通知》對禁止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打高爾夫球作出了“九個不準”規定:一是不準獲取或享受各種形式的高爾夫球會員資格;二是不準在高爾夫球場或高爾夫球有關社會團體兼職(含名譽職務);三是不準用公款購買或接受單位和個人贈送的高爾夫球會員證、貴賓卡、優惠卡和其他各類消費卡(券)及球具;四是不準用公款公物或在辦公時間打高爾夫球;五是不準與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人員打高爾夫球;六是不準由他人支付本人或親屬打高爾夫球的費用;七是不準接受企業饋贈、優惠和以其他方式安排的高爾夫球活動;八是不準擅自參加高爾夫球賽事活動;九是不準參與高爾夫球賭博活動。這些規定體現了“從嚴治黨”、“嚴明紀律”的要求。 《通知》同時規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不準用公款舉辦高爾夫球比賽。體育管理部門主辦或組織的高爾夫球體育競技比賽,應嚴格按照國家體育總局頒發的《全國體育競賽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管理。 為確保制度執行力,《通知》明確:黨和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單位違反規定的,將由有關部門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其中單位違反規定的將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同時,鼓勵群眾通過來信來訪、“12388”舉報電話、廣東作風舉報網等平臺舉報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規打高爾夫球的問題。(記者 趙楊) ■新聞觀察 嚴防球桿上的腐敗 在世界各地,高爾夫運動都是高消費的代名詞,即使是西方發達國家,也認為其是一項“貴族”運動。在我國,僅高爾夫球會籍就動輒數十萬元,遠遠超出公職人員和一般群眾的正常年收入水平,公職人員若熱衷於參與這項“貴族”運動,不僅有“脫離群眾的危險”,更會産生“消極腐敗的危險”。 早在2000年,廣東省委就關注到高爾夫球桿上的腐敗問題,省紀委、省監察廳還專門下發規定,嚴禁領導幹部用公款或利用職權打高爾夫球,並收到了較好的效果。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圍繞著“球桿上的腐敗”又出現了不少新情況、新問題。規定出臺後,雖然“公款揮桿”問題有所收斂,但打球過程中“公車私用”,支付費用不用“公款”而用“公權”,一些領導幹部借球友名義結成“小圈子”進行違紀違法活動,一些地方和單位借各種名義用公款舉辦高爾夫球賽事等問題又隨之出現。而由於高爾夫運動的私密性,也使這一“高大上”、常人難以接近的“貴族”運動,容易成為一些貪腐官員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進行權錢交易、權權交易、權色交易的“秘密俱樂部”。因此,重申和強化相關紀律要求,進一步嚴格規範公職人員打高爾夫球的行為,就顯得格外重要。 抓黨員幹部隊伍作風建設,既要久久為功,持之以恒,更要從人民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突出問題抓起,從一些黨員領導幹部身上已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抓起。此次省紀委、省監察廳出臺的《通知》在延續了原規定的硬性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九個“不準”,並禁止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用公款舉辦高爾夫球比賽,首先就強化了紀律的剛性約束,體現從嚴治黨的要求。同時,相比于原規定,《通知》還堵住了“工作需要”的口子,不允許有違反規定的特殊情況,並公佈了處分程序及舉報方式,使嚴防高爾夫球桿上的腐敗,具有更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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