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12月18日電(記者蘇曉王小旎)《關於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18日在港簽署,《協議》即日生效並在2015年3月1日實施。 《關於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由商務部副部長高燕和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共同簽署,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中央人民政府駐港聯絡辦公室副主任仇鴻、廣東省副省長招玉芳出席並見證了《協議》的簽署。 《協議》是香港特區政府與商務部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框架下簽署的新協議,也是內地首份參照國際標準,以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方式制定的自由貿易協議,開放的深度和廣度都超出以往的CEPA措施: ——整體而言,廣東對香港服務業開放153個服務貿易分部門,佔全部服務貿易分部門的95.6%,當中就“商業存在”的服務模式有58個分部門對香港實行國民待遇。 ——針對“商業存在”服務模式的負面清單,覆蓋134個服務貿易分部門,共列出132項不符合或不適用國民待遇的措施。 ——針對“跨境交付”、“境外消費”、“自然人流動”的服務模式,以及電信和文化領域的正面清單,共有27項新增開放措施。 ——在投資便利化方面,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設立公司及相關的合同章程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特區政府表示,《協議》引入最惠待遇條款,表明內地對其他國家或地區提供優惠待遇,如有優於CEPA的,也會延伸至香港,保證香港繼續享受內地最優惠的開放措施。 中央政府于2011年宣佈,將會在國家“十二五”規劃期末,基本實現內地與香港服務貿易自由化。自2011年底簽署的《CEPA補充協議八》至去年的《CEPA補充協議十》都朝著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目標前進。18日簽署的《協議》,令粵港率先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廣東是香港企業的投資重地,《協議》有助港商在多個服務領域早佔先機開拓廣東市場,深化粵港兩地服務業合作,提升兩地服務業的競爭力。《協議》的模式及內容,也為明年內地全境基本實現與香港服務貿易自由化的目標樹立樣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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