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確定鼓勵和規範慈善事業發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個以中央政府名義出臺的指導、規範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文件。 《意見》指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慈善事業蓬勃興起,以慈善組織為代表的各類慈善力量迅速發展壯大,社會慈善意識明顯增強,各類慈善活動積極踴躍,在災害救助、貧困救濟、醫療救助、扶老助殘和其他公益事業領域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我國慈善事業依然存在政策法規體系不夠健全、監督管理措施不夠完善、慈善活動不夠規範、社會氛圍不夠濃厚、與社會救助工作銜接不夠緊密等問題,影響了慈善事業健康發展。 《意見》圍繞扶貧濟困、銜接社會救助工作確立了慈善事業發展的總體要求,明確突出了扶貧濟困、堅持改革創新、確保公開透明、強化規範管理等原則,提出到2020年,慈善監管體系健全有效,扶持政策基本完善,體制機制協調順暢,慈善行為規範有序,慈善活動公開透明,社會捐贈積極踴躍,志願服務廣泛開展,全社會支持慈善、參與慈善的氛圍更加濃厚,慈善事業對社會救助體系形成有力補充,成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力量。 《意見》鼓勵支持社會力量以扶貧濟困為重點開展慈善活動,暢通了捐贈渠道、豐富了參與途徑。積極倡導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宗教場所、城鄉社區和有能力的家庭、個人,以困難群眾為對象,按自身條件提供資金、物資幫助或志願服務,匯聚更多愛心扶貧濟困。意見鼓勵社會各界特別是市場主體為慈善活動提供資金、場所和服務等方面的支持。 《意見》堅持培育與規範並重,指出優先發展具有扶貧濟困功能的慈善組織,探索培育網絡慈善,通過公益創投、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對慈善組織提供支持。為確保慈善組織規範透明運行,意見對慈善組織的自我管理、募捐行為、款物使用、信息公開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著眼于發揮政府對慈善事業的鼓勵和支持,《意見》提出健全社會救助和慈善資源信息對接機制、落實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建立健全組織協調機制、完善慈善表彰獎勵制度、完善人才培養政策、加大宣傳力度等舉措。同時,針對監管工作薄弱的現狀,意見指出構建由行政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慈善事業綜合監管體系,並建立了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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