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政府債務不得通過企事業單位舉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2-19 09:36 來源: 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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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首次發文全面規範政府性債務管理。日前,山東省政府正式印發《關於貫徹國發〔2014〕43號文件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實施意見》,旨在建立借、用、還相統一的政府性債務管理機制,堅決制止違規舉債,切實防範化解財政金融風險,著力解決山東省債務怎麼借、怎麼管、怎麼還、怎麼轉的問題。

  《意見》本著疏堵結合的原則,從五個方面明確了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在舉債權限上,明確省政府經國務院批准可以適度舉借債務,市縣級政府確需舉借債務的由省政府代為舉借。在舉債主體上,明確政府債務只能通過政府及其部門舉借,不得通過企事業單位等舉借。在舉債形式上,明確政府舉債只能採取發行政府債券方式,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更不得違法違規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在舉債程序上,明確市縣政府舉借債務須報經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批准,並逐級匯總上報省政府統一舉借。在舉債規模上,明確對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實行限額管理,政府舉債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額。各市債務限額由省政府在國務院批准的全省限額內測算確定;縣(市、區)債務限額由市政府在省級批准的限額內確定,其中省直管縣的債務限額由省政府直接確定。

  圍繞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山東省將健全債務管理機制,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和系統性風險的底線。把地方政府債務分門別類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健全審批機制,政府債務資金只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或適度歸還存量債務,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對使用政府債務資金新建公益性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充分論證、嚴格審批,保證舉借債務都有償還計劃和穩定的償還資金來源。建立風險預警機制,省裏根據各市一般債務、專項債務、或有債務等情況,測算評估各地區債務風險狀況,對債務高風險地區進行風險預警,必要時進行約談。完善債務報告和公開制度,各市、縣要定期統計上報並向社會公開政府性債務相關情況,自覺接受監督。建立考核問責機制,對脫離實際過度舉債、違法違規舉債或擔保、違規使用債務資金、惡意逃廢債務等行為,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按照“分級負責、誰借誰還、風險自擔”的原則,落實債務償還和風險防控責任。嚴明償還責任,明確政府和企業的責任,政府債務不得通過企業舉借,企業債務不得推給政府償還;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按約定規則依法承擔相關責任;在此基礎上,各級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省政府對市縣政府債務實行不救助原則。實行分類處置,對沒有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確需政府舉借一般債務的,由地方政府發行一般債券融資,主要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償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確需政府舉借專項債務的,由地方政府通過發行專項債券融資,以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償還。加強應急處置,市縣級政府要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建立責任追究機制。

  對新管理機制建立後,原有存量債務、在建項目、融資平臺怎麼處理和過渡,《意見》也作了明確規定。對存量債務清理甄別,妥善化解。對2014年12月31日之前的存量債務,以2013年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為基礎,結合之後的增減變化情況進行甄別。其中,對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舉借的債務,以及由企事業單位舉借但政府應當償還的債務,報經國務院批准確認為政府債務後,相應納入一般債務和專項債務;對甄別後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存量債務,可申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以優化期限結構,降低利息負擔;對中央出臺的重大政策措施如棚戶區改造等形成的政府性債務,單獨統計、單獨核算、單獨檢查、單獨考核。對在建項目後續融資予以保障,各級政府要統籌各類資金,優先保障在建項目續建和收尾。對融資平臺公司抓緊剝離政府融資職能,除國家政策允許的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外,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債務餘額。

  據介紹,截至2013年底,山東省政府性債務餘額超過8000億元,全省政府性債務率為57.5%,負債率為11%,均低於國際警戒線和全國平均水平。雖然債務規模處於合理區間、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有的地區和行業債務負擔重、融資成本高、償債壓力大、風險持續聚集等問題不容忽視。(記者 姜宏建 通訊員 叢培德 孔進) 

 

 

 

 

 

 

責任編輯: 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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